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1-2-21 10:19

跨年度的传染病报告问题

本年度的传染病只要首次报告后,以后不需再次报告。但跨年度的传染病(是指前一年度上报过了,新的一年来院就诊时其所患传染病未愈)你院是否要求重新报告?我们辖区的CDC要求我们重新报告,而前几天市CDC却又说没有必要。我以为是有新的规定,再次向区CDC咨询,结果要求并没有变化,仍然要求重新报告。两级CDC的要求不同,真是让我们无所适从。按理说市CDC是区CDC的上级,应该听市CDC的,但又担心出现反复,增加我们的工作难度。{:1_11:}
   请大家发现高见!{:1_17:}

zmj_1962687 发表于 2011-2-21 11:05

我们是已上报过的同类传染病,不再上报

hwy909 发表于 2011-2-21 11:09

我院是患者只要既往患过此种传染病(主要指乙肝、丙肝等慢性病),以后均不需要再上报,只要做好登记即可,现在统计的应是发病率。以前问过国家CDC,也是这样回答的。

依依 发表于 2011-2-21 11:19

我们是对于乙肝、丙肝的传染病,只上报一次,以后均不在报告。但对于肺结核,如果再次发病,就需再次上报。

蓝草 发表于 2011-2-21 13:26

我们是已上报过的同类传染病,不再上报,但必须注明“复诊”。现在报告的应是新发病率。

lindu600 发表于 2011-2-21 14:12

回复 1# 海内知己


   我们这边 跨年度的传染病是需要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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