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 发表于 2008-2-25 12:57

关于“如何界定医疗废物分类问题”之探讨

国家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明确了方法和要求。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最近浏览《医疗废物管理》专版,发现有许多诸如”****是医疗废物吗?“之类的帖子。反思此问题,既然国家已经颁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那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的疑惑呢??在此,谈谈自己的体会和观点。
出现疑惑,我想,无外乎有以下原因:
1、对法规的内容与出台的背景了解不透彻;
2、法规表述的不清晰;
3、法规界定的不完整,有缺失;
   想做好医废的“分类”、界定和处理,要多学习相关的4个法规。同时,还要运用分析手段和自己的聪明才智,处理某些法规没有明示的具体问题。大家要理解,立法的和检查的专家也是人,要求他们十分完美也不现实。分类目录中也不可能把所有废物名称均一一列入,原因不说自明。因此需要我们执行者,按照目录的大类所涵盖的类似物推理归纳;按照医疗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理原则去做判定和决策。即使有误,自己也有个理由,只是认识问题罢了。要比盲目处理好许多。检查专家也会理解的。毕竟是法规目录内没有明确标明的“垃圾”嘛。
       那如何分析界定呢?(以下内容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讨论)。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场所,产生的废物,一般有两个来源,既:生活来源和医疗来源。两个来源途径中,均有”有害和无害“之分。有害的做医疗废物,反之,就生活垃圾处理。不易简单的以是否含“体、血、排”来界定。
      生活来源的”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和医疗来源的”具有潜在危险和含病原体的垃圾“是有害的,生活来源的”普通病人的生活垃圾“和医疗来源的”产品内外包装物“是无害的。根据此大的界定范畴,结合国家的“分类目录”,相信你就会处理许多棘手和困惑的问题了。
       首先现在讨论的问题,一定是分类目录没有明示的废物,任何人的结论(包括专家)都有分析和依据支撑的基础。就看谁的“支撑”理由更有说服力,那谁的结论就是正确的。这不是官大还是权大的问题。我们被检查者要尊重专家(不要让人家没有面子),但更要相信真理。有理有据的结论,不管是谁的,相信大家都会接受,其中也包括专家。其实,许多专家也是很谦和、讲道理的。
       还有一个解决办法:
       您如果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处在领导不开明的环境;自己没有什么权利,那就交领导或上级决定吧,没有结果之前,做”医废“处理,并纪录在案备查;反之,您是个敢于担责的人;粗放管理的人;环境良好;领导宽容,就按自己的分析去决策吧。不管怎么处理,前提是您一定能够讲出个”道道“来。
      您如果认为自己分析解决太麻烦,干脆就遵循“宁可错杀1000,也不漏过一个”的办法,拿不准的,进“医废”好了。毕竟“生活--进--医废”责小、“医废--进--生活”责大啊。:P
   返回到前面的问题。含“体、血、排”的废物,如何分类?一概做医疗废物吗?我不同意这个观点。我认为含“体、血、排”的废物,来源于生活用品还是医疗用品?,是做分类和界定的标志。但这个看法却又与现法规冲突。
   要在“法”的层面上支持上述观点,研读法规的“分类目录”,其中“感染性废物”中的两个描述,我认为应该修订: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其中的“物品”,改为“医疗用品”;
2、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比如:女士的“月经纸”当然是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也应该包括吗?   我觉得应该删除。
   大家是不是越看越糊涂了??自己的观点拿后面的法规来说明是不符的?哈哈!您如果有疑惑啦,说明您哪,已经明白了!哪是法理,哪是道理。理是理,法是法。我在此说的是自己的看法和道理,并且认为现行的“法”还是有“瑕疵”的。按“法”处理?还是按“理”处理?自己选择吧。

[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08-2-25 15:40 编辑 ]

星火 发表于 2008-2-25 14:56

回复 #1 胡杨 的帖子

很好的思考!
医疗废物管理忽左忽右确实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解释?因地制宜理解和管理是否合适呢?比以前进步了很多了!也在持续改进中.

老朽 发表于 2008-2-25 15:03

回复

胡杨老师谢谢你的教导,说的很详细,很有说服性:handshake

幸福 发表于 2008-2-25 20:41

回复 #1 胡杨 的帖子

谢谢你的分析,很现实的问题。:handshake

琪纹 发表于 2008-2-25 23:28

首先很赞赏胡杨老师肯于动脑,善于动脑的人,觉得我们做为感染专干,许多具体工作都要涉及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理解和执行中都要善于动脑,学会灵活应用,对于明确的要坚决执行,对于尚未具体制定的,应该依据我们做为感染专干的经验和常识,在医院内部做出具体的执行的措施。
对与“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其中的“物品”,改为“医疗用品”;
2、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比如:女士的“月经纸”当然是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也应该包括吗?   我觉得应该删除。”,如果按照这个要求,那么患者使用的卫生间内产生的垃圾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置了。

海燕 发表于 2008-2-26 09:20

确实,在医疗废物管理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困惑,去年我院的一些报废病衣裤(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作为生活性废物处理,结果在废品回收站被卫监人员判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而要处以罚款……后经反复沟通、说明,才免于处罚。作为感染管理人员,,必定要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但面对一些法规表述的不清晰、界定的不完整的情况,我们除了要善于动脑,学会灵活应用外,卫监等各级卫生行政机构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规范的正确解读和运用也相当重要,不可用“宁可错杀1000,也不漏过一个”的办法来混淆概念。:P

马车 发表于 2008-2-26 11:25

回复 #1 胡杨 的帖子

胡杨老师的观点极是,本人有同感。
医疗废物涉及面多、点多、人多、物多。绝对不是一个几千字的条文所能容纳的。
试问,谁人不产生废物?哪个部门没有废物?只要医院在运行,其废物就源源不断。
我认为,处理医疗废物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对待这个问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相关法规的内涵,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认为你的分类处理没有过错,你应该和检查部门据理力争(绝对不能胡搅蛮缠!),毕竟实际存在有许多有待商榷的东东。
目的只有一个,不能因处理医疗废物而造成社会危害,同样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对我们医务人员造成危害!

琪纹 发表于 2008-3-6 18:52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其中的“物品”,改为“医疗用品”;
2、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比如:女士的“月经纸”当然是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也应该包括吗?

再次回复胡杨老师的质疑
第一个问题物品该为医疗用品不妥,因为首先医疗用品无明确的概念
第二个问题所举例子不妥,虽然说是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但必须是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中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医疗废物定义中提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物品,个人觉得使用卫生纸不是医疗机构的活动,不应该在此范畴。除非特殊要求的如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用后生活垃圾的处置。

柳莹依 发表于 2008-6-26 12:15

医疗废物,复杂啊!今天来者说要属于,明天来者说可以不属于.所以时代在前进,法律法规也要在及时修改跟进才行啊.02年版的技术消毒规范、95年版的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还在指点江山啊,就连技术监督局的朋友都说,你们医院方面的标准十几年不修改真的成了国标中的老古董

[ 本帖最后由 柳莹依 于 2008-6-26 12:17 编辑 ]

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08-6-26 14:14

回复 #8 琪纹 的帖子

按此推理,普通患者使用的尿垫也不应归入医疗废物吧?:look

guoli2008 发表于 2009-4-11 10:17

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的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倡导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和国家,但是,在我们的医疗活动中,真的有那么多的医疗废物需要焚烧吗?比如,现在临床上肌肉注射很少,注射器基本用于溶药和小壶加药,或者是微泵用药,这些注射器根本就不接触病人,可现在也同样烧掉了,我认为,我们在处理医疗废物上面,同样可以借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分得更细一些。当然,要做好这个工作,不是医疗单位一个单位能做到的,需要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把能利用的重新利用,把需要烧掉的在烧掉。

guoli2008 发表于 2009-4-11 10:23

我的疑惑

我不知道各位的城市是如何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我们这儿的情况感觉很糟糕,我们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很辛苦的进行分类,可它们来收集的时候一股脑儿全往一个车里倒,再一压,全部混在了一起,有时候,来收集时,车内还流出液体,而且收集车也是脏污不堪。

桃子妖妖 发表于 2010-1-4 16:16

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的讨论

       在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方法。在香港医疗废物的范围很小,就四种:①锐器盒(针头刀片);②来自绝对隔离病人的废物。(埃波拉病毒等四个病毒的感染病人才算,其他象HIV及SARS、破伤风等等都不算)③滴血及凝血块的敷料;带有少量血液的敷料不算医疗垃圾,带有脓的也不算,滴血敷料算作医疗垃圾不是在于其的危害风险而是基于对人的感官的刺激。④化验室病菌的储藏培养基。感慨于我们的医疗废物的分类范围是如此的广泛,而在医疗废物中75%-90%是非危险性或“一般”的废弃物,这和家庭废弃物相当。原因就是i这部分废弃物是由卫生保健机构的管理部门和物业部门所产生。剩余的10%-25%的医疗废弃物被认为是有毒的,并且能产生一定的危险。
      对照香港, 我们对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方法是太右了还是太左了?无谓地浪费了可控的成本?我们真的很富足吗?还是我们有我们的国情?抑或是真正需要修订我们的医疗废物的有关制度了?欢迎大家拍砖哦

依依 发表于 2010-1-4 21:24

在医疗废物的处理中,最典型的就是输液器、注射器了。这些东西都是质量非常好的塑料,如果管理得当,完全可以重复利用的。现在,我们一方面在耗费自然资源,另一方面这些塑料的燃烧又在严重污染空气。想起来真让人痛心呢。

嫦娥 发表于 2010-1-4 21:33

每所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的费用也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呢~

潮水 发表于 2010-1-4 22:01

本帖最后由 依依 于 2010-1-5 16:26 编辑

2# 依依
深有同感啊!合理处理医疗废物,提倡循环经济,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力度还可以加大。

布衣 发表于 2010-1-4 22:17

1# 桃子妖妖

去年李六亿教授来我院进行百日安全活动督查时曾经说过:我们国家正在修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目前的现状将会改变!

绿茵场 发表于 2010-1-4 22:31

卫生部已经开展了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的调研的,我们省是其中被调研的省份,目的就是减少燃烧造成的污染,将可以利用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就像 依依 老师所说,这是利国利民的一个项目,期待早日实施!:handshake

guoli2008 发表于 2010-1-5 12:21

非常欣喜大家与我有共识,我早在论坛上就发过这样的帖子,是啊,原来的条例,是在那样一个疯狂的非理性的时候成形并颁布的,现在的问题是,管理医疗废物,不应该完全是医院的事情,应该是一个社会工程,相关的部门很多,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废物处理部门、环保部门等等,就是部门越多他就越不办事,就好像人们的普遍认识,一次性的医疗用品就是安全的,医院里的东西一定全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哥本哈根会议刚刚落下帷幕,2012也不仅仅是危言耸听,况且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只有从国家层面,从政府层面,来做这个事情,才会有一份好的结果,可是,我们这一介草民也是可以用自己微薄了力量来建议的

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10-1-5 21:09

废旧塑料通常以填埋或焚烧的方式处理。焚烧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二次污染。填埋会占用较大空间;塑料自然降解需要百年以上;析出添加剂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因此,废塑料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是回收利用,但目前废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率低。究其原因,有管理、政策、回收环节方面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回收利用技术还不够完善。开发完善回收利用技术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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