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和危险因素研究结果的评价原则 (转)
病因和危险因素研究结果的评价原则 真实性评价1.病人分组是否明确?除暴露或干预措施不同外,其他重要因素是否组间一致?2.不同组别的干预措施或暴露因素、临床结局的测量方法是否一致?是否采用了盲法?3.观察期是否足够长?是否包括了全部纳入的病例?4.病因和危险因素研究结果是否满足因果关系的一些判定原则?1)病因和危险因素研究因果效应的先后顺序是否合理?2)危险因素和疾病之间有否剂量效应关系?3)病因和危险因素研究的结果是否符合此消彼长的流行病学规律?4)病因致病的因果关系是否在不同的研究中反映出一致性?5)病因致病效应的生物学依据是否充分? 该真实的病因/危险因素证据,重要性如何?1.因果效应的强度大小?2.因果效应的精度如何?病因/危险因素致病因果效应的证据,有不同的量化指标。对于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可用相对危险度(relative risk,RR),而对于回顾性的病例对照研究,选用比值比(odds ratio,OR)表示。组别负性结果合计
+-
暴露组(RCT或队列研究)aba+b
非暴露组(RCT或队列研究)cdc+d
暴露组负性事件发生率(ED)=a/(a+b);非暴露组负性事件发生率(`ED)=c/(c+d)对于RCT或队列研究:RR= ED/`ED 对于病例对照研究:OR=ad/bc 基于一般病人预期负性事件发生率,可以进一步将OR或RR转化为NNH: NNH=1+´(OR-1)]/(1-PEER)´PEER´(OR-1) 该真实重要的病因/危险因素致病因果效应的证据,能否用于我们的病人?1.是否我们的病人确实不同于文献中的研究对象,以至于文献的结果对回答病人的疑问毫无帮助?2.我们的病人发生疾病危险性有多大?3.确定我们的病人的喜好和希望解决的问题4.是否应终止接触危险因素或更改治疗措施? 回复 1# 鬼才
很好的资料,能否解释一下“PEER´”! 回复 2# 落花生
PEER(patient's expected event rate),患者预期事件发生率。意思是若患者不予治疗,其最终结局事件的发生率,可用治疗试验中安慰剂对照组的事件发生率(CER)表示;如无CER证据,也可根据临床积累的未进行治疗或缺乏特效治疗患者的观察结果作为PEER的参考值。 恩,又学习到一个新的知识,有收获! 收藏学习了,谢谢。。。 很好的资料,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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