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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但未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可否直接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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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的但未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如一次性使用灌肠袋、胃管、吸痰管等,可否直接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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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不可以重新灭菌再用于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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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老师说可以退回厂家更换包装灭菌后在使用,没这样做过,直接废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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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的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可以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再次使用,直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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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学习了,过期的一次性无菌物品不能再灭菌处理,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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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老师:为什么呢?担心物品品质发生变化?可我们从外观上看不出有什么变化呀,若有一箱灌肠袋过期未用,扔掉岂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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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绿野仙踪
是因为: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器具的管理达到如下要求:
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采购部门报告当地药监管理部门,不得作自行退货、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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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重新灭菌再用于医疗工作,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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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绿野仙踪

按医疗废物处理,不要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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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绿野仙踪

过期产品只能作为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理掉,这个不能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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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没有理由,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过期后就得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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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丶星星

      原因有三,
其一:任何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概念,所有的可用的物品都有一个有效期,过期后是不能使用的;
其二:国家法规要求,法规是什么?就是你只有去执行,没有为什么,不去执行,就是违法;
其三:他标明是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的,他过期后,其内部的变化是我们这些肉眼凡胎看不到的,虽说是我们看不到的变化,那也是有变化了(就向面包发味以后,外观没变化,但内在质量变化了,有谁还会去食用呢?即使高温加加热以后,相信也不会有人再去食用)。
    鉴于以后原因,过期以后,那怕再进行二次消毒,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报废处理。
    希望这样的解答你能明白。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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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的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可以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再次使用,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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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一箱灌肠袋过期未用,扔掉岂不可惜?"很同情你现在的心情。但从我们做院感工作的人口中不能说可以用。只能说下次少进一点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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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丶星星


       院感科作为政策执行部门,肯定必须答复: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过期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但作为普通人的理解,又有点困惑。
     1、一次性用品标识的有效期,是指灭菌有效期,而不是产品本身质量的有效期。灭菌期到期并不能说明该产品的质量发生了质的改变。
     2、如果是使用在危险性低或没有危险性的地方和环节,为什么不可以在保证灭菌质量的前提下使用呢?就如灌肠袋吧,其材料都是医用高分子材料,说白了就是硅橡胶之类的。如果外观质地没有发生改变,经过二次灭菌后,灌灌肠有什么不可以?老式的灌肠筒不是也有一条多次重复消毒灭菌橡皮管吗?
     3、在能源紧缺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在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这些优质高分子材料,没受到任何污染,为什么就变成医疗废物了呢?输液瓶不是也列入非医疗废物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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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守望者06


    首先肯定您执行的政策是百分百对的。
    有一点不同观点:现在很多的一次性的或塑料的饭盒、杯子、碗等等餐具,直接用于人们的生活,可这些有保质期吗?灌肠、鼻饲、上氧接触的都是人体与外界相通器官的粘膜,饮食行为也是,唯一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生活行为,一个是医疗行为。就因为这个不同,所以对灌肠、鼻饲、上氧等医用品进行消毒灭菌等处理。但在产品质量上,应该不会低于生活用品吧。
    我理解国家之所以这么规定,可能也是出于国人多、情况复杂难管、怕有的人钻空子,不得已的办法罢了。
    一家看法,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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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tangjing163


    对于各类的观点,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是各抒己见罢了。
我想重申的一点是:医疗行为与生活行为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生活行为可以各人按各自的习惯去做,医疗行为是不可以的,他只能是“一是一,二是二”的,没有第二条路可走。
tangjing163老师把生活中用的一次性食具和医疗中的一次性用具做对比,说实在的,这根本没有可比性,就好比要求关公战秦琼一样。
所以说,国家这么规定,不是不得已的办法,是按规章做事而已。希望我们医疗行业的人士也都要按规定制度办事,不要做一些小聪明的事情(在这一点上,可以向西方人看齐)。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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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守望者06


    首先申明:院感作为执行政策的部门,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其次才是自己的观点:之所以与生活中的食具对比,只是想说明灭菌期到期的,产品质量不一定会发生改变。产品质量和消毒灭菌期应该是无关的。
    讨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就本次提出讨论的过了灭菌期的灌肠袋,应该不具备医疗废物的特征。医院只能无奈的作为医疗废物来处置。是否有扩大医疗废物之嫌呢?这里很少,要是工厂的一大批呢?全国的呢?政策制定部门是否应该考虑这个问题?毕竟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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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的一次性无菌物品不能再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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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tangjing163

再次申明:产品质量是用肉眼看不出来的。
对于你提出来的讨论,我在这儿不做讨论(根本就没有讨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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