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的女儿 发表于 2010-11-30 10:48

手卫生规范中关于手消毒效果除了菌落数外,还需要鉴定菌种吗?

手卫生规范”中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而“消毒技术规范”: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按照手卫生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只对菌落数有要求而对监测的菌种没有要求?欢迎大家讨论。

红袖夜添香 发表于 2010-11-30 11:12

个人理解是细菌菌落总数符合手卫生规范要求,同时菌种也要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随风飘尘 发表于 2010-11-30 11:26

我的理解是细菌菌落数不能超标,还有不能查出致病菌,应该有两层含义。譬如说查出是枯草杆菌菌落数超出那还是判它消毒不合格。如果查出致病菌即使数量不过,还是属于不合格。

tlfyyczl 发表于 2010-11-30 11:50

关于这类内容个人认为,有两层意义,不矛盾,菌落数既不能超标,也不要出现致病菌。

云儿飞 发表于 2010-11-30 11:52

细菌菌落数不能超标,也不能查出致病菌。如果说查出是枯草杆菌菌落数超出那还是消毒不合格。如果查出致病菌即使数量不过,还是属于不合格。

LSF5197223 发表于 2010-11-30 14:59

因为我国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起步较晚,有些规范/制度的内容也不成熟。所以,就会出现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我觉得要想心里踏实,不被指责有问题,就得既符合“手卫生规范”的要求,又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只有这样,不管谁来检查,你都能符合要求。

lljjww 发表于 2010-11-30 16:09

是否菌落数不超标,
就不会出现致病菌。?????

绿茵场 发表于 2010-11-30 21:54

回复 8# lljjww
当然不是,楼上几位老师已经讲得很清楚啦!{:1_17:}

lisa天使 发表于 2010-12-1 09:40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是两层含义。都不能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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