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08-1-21 11:29

狂犬病尸体的处理

经查资料狂犬病人的尸体的处理是就近火化或深埋,是否需要有监督所的监督呢?找不到有关资料,只好请教论坛上的各位专家了!

dqh2007 发表于 2008-1-22 16:37

回复 #1 荷塘月色 的帖子

有火化证明,应该不需要监督.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1-8-10 12:36

关于疑似狂犬病病人尸体处理的建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得抬回家处置必须就地火花,从停尸处往殡仪馆火化炉的整体过程,均严格按传染病尸体对待。医疗机构执行尸体处理的人员必须带口罩、帽子、穿隔离服,用消毒药棉紧塞尸体的两耳、鼻孔、口腔以及肛门等所有天然孔道;换下的所有衣物、被褥、床单等物用大单包好扎紧做焚烧处理;换完衣服后,尸体用大单包扎,尽快转送殡仪馆,由殡仪馆按规定进行火化处理;尸体出病房后,立即密封所住房间,对室内一切物品,包括呼吸器、吸引器、物理诊疗器械、床头柜(打开柜门)、床垫等物,按院内感染控制和传染病消毒规定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注:以上是主管行政部门的意见,不知是否可行?

沧浪之水 发表于 2011-8-10 12:47

《消毒技术规范》17.5.7如下:霍乱、炭疽等烈性传染病尸体应立即消毒,并用浸有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溶液的棉球将口、鼻、肛门、阴道等开放处堵塞,并用浸有消毒液的布单包裹,装入塑料袋内密封,就近火化。

现在的疑问是:狂犬病是否属于烈性传染病?是否狂犬病尸体应立即消毒,并用浸有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溶液的棉球将口、鼻、肛门、阴道等开放处堵塞?

潮水 发表于 2011-8-10 21:48

对狂犬病病人尸体的处理还是有争议的,鼠疫、霍乱、禽流感、肺炭疽和非典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的尸体是要严格按照规范消毒的,其他传染病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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