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卫生监督检查(一)
如何面对卫生监督检查(一)来到这个论坛,看到很多老师的文章,获益颇多。但是也看到很多医院在面对卫生监督人员检查时的无奈与愤慨。作为一个卫生监督人员,觉得很多情况其实是由于医疗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代沟形成的。
卫生监督作为一个被委托(也有的地区是授权)执法部门,很多人不十分了解他的职能。简而言之,对于一个具体的医疗机构来说,卫生局是管理部门;疾控中心(院感中心)是技术指导及监测部门;卫生监督所是监督处罚部门。
换句话说,在最初设置这个部门的设想时候,理论上卫生监督本身有指导工作的义务,但没有指导工作的责任。就像公安与法院,有普法教育的义务,但没有这个责任。只要是违法,就应当依法处理。如果没有依法处理,那么监督员就违法了。
如果有谁被法院或公安叫去,他会认为自己是去接受法律培训指导吗?具体的技术指导则要由疾控中心(院感中心)执行。
监督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
1、对于情节轻微或没有法律明文处罚的违法行为,利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相对人执行正确的行为。
2、对于有法律明文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各种文书,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时改正。
在执行这些职能的过程中,还涉及到取证工作。而论坛中大家纷纷指责的现场采样就是取证工作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因素,卫生监督也承担很多指导督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但这不是工作的本质。
这里特别需要和大家强调的一点——就算是法院或者公安,也必须有严格的执法程序,更何况是卫生监督机构。
在对待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的问题上,很多朋友都强调了沟通,这非常重要。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被疏忽了——迎检能力。
迎检能力包括了沟通能力,但还包括对院感知识的掌握,政策把握的能力,以及对卫生监督执法程序的清楚认识,还有就是敢于面对卫生监督人员的正确的态度。 院感人员提高迎检能力,增加院感知识,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有些“卫生监督”的业务实在是不怎么样,乱说一通,这种情况下就得“酒逢知己”了。 回复 1# yarger
同意你的看法,提高迎检能力,增加院感知识。 假如“卫生监督”和我们的“院感管理”培训及宗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病人及社会安全)保持步伐一致,那么沟通起来还真是“酒逢知己”啊!{:1_17:} 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10-8-13 08:34 编辑
yarger老师,看了您的帖子,部分同意您的观点,卫生监督确实是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的单位,其本质是监督检查,取证立案执法。国家虽然定义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是技术指导部门,但个人认为就目前我国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来看,简单的分为CDC技术指导,卫生监督监督执法也是不能完全可行的。国家要求树立服务性政府,在做CDC和卫生监督工作中今后的路如何走,套用公安法院模式是否可行?作为CDC目前主要承担的是监测工作,卫生监督主要承担的是监督检查工作,无论是监测与监督,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树立从业人员依法从医的意识,在做好监测与监督工作的同时,做好技术的指导与培训,服务于医疗机构是现在可行的道路。
当然作为医疗机构相应迎检能力,沟通技巧是应该有的,但核心还是要有依法从医意识,提高自身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水平能力,这是本质。 回复 1# yarger
在中国,不能否认迎检能力还包括公关能力,有的医院做的实在是不咋地,但比较起来“迎检能力”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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