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听潮 发表于 2010-11-29 13:41

我觉得一次性医疗用品审证是设备科的日常工作职责,院感科只是起监督作用,主要责任应该由设备科承担,院感科不要把所有的责任全担到自已身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院感科没必要化这么多的精力放在这些本应由设备科职责范围上。

阿一 发表于 2010-11-29 16:12

真有点为难,不参与,是不是院感科没有履行职责,出事不能免责,检查也不过关;参与,又揽一堆事情和责任。

molihuamj 发表于 2010-11-29 16:36

我院分管院感的院长也管药械,我跟他说让药械科把该要的三证准备好,我就不参与了,因为本来进货就该索要的,这是他们的职责,每次要检查我就跟院长说叫他们把什么什么证拿好备查,觉得蛮好,反正我跟院长说过,查不到是他们平时的工作没做好。

张晓 发表于 2010-11-30 16:31

回复 1# 港医院
虽然是招标产品,但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管理是院感科的职责之一,我认为应该审核。

lisa天使 发表于 2010-12-1 10:23

我的原则是如果你来我这审核,证件不合格是我的失误,如果您不来我这审核,进行东西不符合要求我不负责任,也别来找我,关键是有些卫生行政部门不管您是否做了工作,证件不合格就来找我,我也明确跟院长说了,不是我没有开展这项工作,而是他没有到我这审核,及使是我抽检也不一定能全面抽检的到。无奈!!中国的语言太丰富,怎样理解或者装作不理解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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