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0-6-24 12:27

医院感染管理科在医院行政的地位

果医院行政要分等级的话,医院感染管理科应该在哪一等?为什么?

星火 发表于 2010-6-24 12:42

回复 1# 七星瓢虫


    与医务和护理平级吧!事在人为。
“一劳永逸”的话,有是有的,而“一劳永逸”的事却极少…… —鲁迅

helena0506 发表于 2010-6-24 12:44

我们这儿是分在行政管理的二级岗位,一级岗位是质控部啊、医务部啊,什么的。

心灵的翅膀 发表于 2010-6-24 14:35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该和医务科、护理部平级

toto 发表于 2010-6-24 14:46

回复 1# 七星瓢虫


   国家规定是和医务什么的平级的一级科室,但是一般医院常是二级科室{:1_10:},看主任是否强势!

憨豆 发表于 2010-6-24 15:01

平级不敢奢望,能够提高我们的待遇就谢天谢地啦。地位真的要靠争取,不然工作不好开展。

任一丹 发表于 2010-6-24 15:07

国家规定是和医教科、护理部平级的一级科室,事实上绝大部分医院没有将感控科与前两个科室同等对待。看领导们的心情吧。

至柔 发表于 2010-6-24 15:10

我们医院,就是和医务科护理部一样,是一级科室。

为而不争 发表于 2010-6-24 15:20

我院是待遇上是一级科室,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还是有差别的!

nysyyyg 发表于 2010-6-24 15:52

我们也属一级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既是行政科室,也是业务科室,理应受到重视,只不过领导的重视常常只体现在口头上。

yaobin168 发表于 2010-6-24 15: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七月六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北京地区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2009版)要求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完善医院感染相关制度。未独立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不得分;未设置为一级科室,减分。
我院床位720张,已于2008年将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设置为一级科室,但仅有一个半人,专职一个人,兼职一个人,感到压力非常大。供参考!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0-6-24 17:47

回复七星瓢虫


    与医务和护理平级吧!事在人为。
“一劳永逸”的话,有是有的,而“一劳永逸”的 ...
zhangfh 发表于 2010-6-24 12:42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领导说,分级的方法是按医务和护理管理专业学科与非医务和护理管理专业学科来分,故医务和护理放在行政管理一级岗位,而院感科只能放在非医务和护理管理专业学科的二级岗位了,有道理吗?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0-6-24 17:48

回复 3# helena0506

请问你们的划分原则,有出处吗?你们的院感科满意这样的划分吗?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0-6-24 17:50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该和医务科、护理部平级
心灵的翅膀 发表于 2010-6-24 14:35 http://bbs.sific.com.cn/images/common/back.gif

理想与现实相差太远了!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0-6-24 17:56

回复 5# toto


    看来当院感主任要“凶悍”才行,我要建议我们主任再凶一点!要不不仅工作没能少做一点、委屈少受一些,还money比人家要少!

七星瓢虫 发表于 2010-6-24 17:58

回复 6# 憨豆

有地位才有待遇!

zzxygb619 发表于 2010-6-24 21:02

我认为:院感科应是院感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按理也应在医务科及护理部之上,院感控制的具体工作由院感科向医务科、护理部布置,通过他们再分别向临床医生和护士传达,是院感控真正得以实施。

toto 发表于 2010-6-24 22:36

回复 17# zzxygb619

你还厉害些!!{:1_10:}你是卫生部长就好罗!!

helena0506 发表于 2010-6-25 08:06

回复 13# 七星瓢虫

院长的意见就是出处哈,只能欣然接受,没有办法,做好自己的活路就行了。

helena0506 发表于 2010-6-25 08:07

回复 16# 七星瓢虫

这句话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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