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多名地震伤员得到救治 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出台
000多名地震伤员得到救治 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出台地震造成的大量伤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据卫生部新闻办公室4月18日披露,截至18日17时,卫生部当日接报新增收治伤员892人,累计收治伤员9138人;当日新增重症伤员316人,累计1962人。目前,部分伤员已转送至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的部分医院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救治。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卫生部立即协调青海省卫生厅在西宁市的各大医院预留2000张床位,并要求相关省份做好床位储备,迅速启动了地震重症伤员的转运救治工作。同时下发《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对地震容易造成的四肢软组织创伤、四肢和骨盆骨折、颅脑外伤和胸部外伤等伤员的出院原则给予规定。以手部骨折手术为例,要符合术后伤口愈合良好,并通过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脱位及影响功能的成角畸形等条件,患者才能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摘自《健康报》4月19日1版)
<DIV id=allStyleDIV style="FONT-SIZE: 16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地震造成的大量伤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据卫生部新闻办公室4月18日披露,截至18日17时,卫生部当日接报新增收治伤员892人,累计收治伤员9138人;当日新增重症伤员316人,累计1962人。目前,部分伤员已转送至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的部分医院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救治。
<P> 据了解,地震发生后,卫生部立即协调青海省卫生厅在西宁市的各大医院预留2000张床位,并要求相关省份做好床位储备,迅速启动了地震重症伤员的转运救治工作。同时下发《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对地震容易造成的四肢软组织创伤、四肢和骨盆骨折、颅脑外伤和胸部外伤等伤员的出院原则给予规定。以手部骨折手术为例,要符合术后伤口愈合良好,并通过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脱位及影响功能的成角畸形等条件,患者才能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摘自《健康报》4月19日1版)</P><!--/enpcontent--></DIV>
望重症伤员都能得到很好的救治吧
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发明电〔2010〕29号
青海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
青海玉树县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迅速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目前,青海玉树县灾区的部分伤员已陆续转送至青海省西宁市、格尔木市、海南自治州和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部分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医疗救治。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做好地震转送伤员救治工作,保证转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供转送伤员定点收治医院在转送伤员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时参考。转送伤员收治在其他地市医院时,按照《指导原则》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
为指导转送伤员定点收治医院科学、规范地做好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救治工作,保证转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制订本指导原则。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转送伤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出院或转入康复、疗养机构。
一、四肢软组织创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神经损伤者已行探查减压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二)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远端血运恢复良好,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三)肌肉、肌腱损伤者已行手术清创修复,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四)韧带损伤者经手术已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五)皮肤缺损者已行清创植皮或皮瓣修复术,创面已经完全覆盖,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六)复合软组织损伤者(神经、血管、肌肉肌腱及皮肤等)参照上述1-4点。
二、四肢和骨盆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X片提示骨折对位、对线满意,达到解剖复位或功能复位,内固定可靠、牢固。
3.骨折合并神经损伤已行探查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
4.骨折合并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肢体远端血运良好。
5.骨折合并内脏损伤者经相关科室处理病情平稳,符合出院标准。
6.开放型骨折致急性骨髓炎经治疗体温正常,局部无红肿热痛和窦道形成,皮肤缺损已完全修复,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7.无骨折并发症(肺部、泌尿系、褥疮等)或并发症已治愈。
8.患者已经或即将开始功能锻炼并对锻炼方式及时限明确掌握。
9.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二)相关部位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1.锁骨骨折:
(1)切开复位内固定者术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检查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
(3)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4)术后3~6周。
2.肱骨近端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合良好;
(3)术后3~6周;
(4)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3.肱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明显分离旋转移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桡神经损伤征象,可自行功能练习。
4.肘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良好,关节内骨折块功能复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骨化性肌炎形成;
(5)无影响肘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肘关节功能练习。
5.前臂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符合前臂骨折功能复位标准;
(3)术后3~6周;
(4)无影响前臂及手部活动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6.手部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脱位及影响功能的成角畸形;
(3)术后3~6周;
(4)无影响手部活动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7.骨盆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盆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尿道、直肠及重要的血管、神经损伤;
(4)术后4~12周;
(5)无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8.髋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患者不负重);
(5)无陪伴者大小便能自理;
(6)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9.股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12周;
(4)可扶拐下地行走并自行功能练习;
(5)无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10.膝部骨折、脱位、交叉韧带等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膝关节稳定性良好;
(4)膝关节可自行主动功能练习;
(5)术后4~8周;
(6)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及神经损伤表现。
11.胫腓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术后4~8周;
(4)无明显深静脉血栓形成表现;
(5)无明显足下垂表现。
12.踝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脱位、半脱位表现;
(4)术后4~8周。
13.足部损伤: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
(3)无明显足弓畸形;
(4)无仰趾或垂状趾;
(5)能够扶拐部分负重;
(6)术后4~6周。
14.脊柱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无明显的、影响功能的移位,脊柱稳定性恢复,无严重的外伤性脊柱弯曲畸形;
(3)可戴支具,扶拐下地;
(4)术后6~8周。
15.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患者可自行翻身或被动翻身,伤部无疼痛;
(3)术后X片提示脊柱力线恢复正常,内固定可靠;
(4)术后功能检查无脊髓明显致压因素;
(5)神经损伤有一定恢复或全瘫者无明显尿路感染征象和肺部、褥疮等并发症;
(6)并发症已治愈;
(7)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8)术后6~12周。
16.截肢:
(1)残端伤口愈合,无明显触痛;
(2)伤口及残端允许配戴义肢,可转到专业假肢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
(3)没有其它外伤后的合并症,如挤压综合征等;
(4)截肢术后3~8周。
三、颅脑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颅底骨折。
脑脊液漏已愈,无颅内感染征象。
(二)脑挫裂伤。
1.意识清醒,症状基本消失,颅内压正常。
2.生活基本自理或部分自理。
3.CT或MRI示局部已基本恢复正常或遗有脑退行性改变或脑室扩大。
(三)硬膜外血肿。
1.经手术或非手术治疗后血肿消失。
2.颅内压恢复正常,头痛等症状基本消失。
3.可遗有颅骨缺损。
4.基本生活自理或部分自理。
(四)硬膜下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五)脑内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六)颅后窝血肿。
同硬膜外血肿。
(七)开放性颅脑损伤。
1.伤口愈合,可遗留颅骨缺损,无颅内感染征象。
2.同脑挫裂伤。
四、胸部外伤伤员出院原则
(一)闭合性肋骨骨折。
1.无并发症,如血胸、气胸等。
2.病人胸壁稳定、无胸壁软化。
(二)闭合性胸部损伤。
胸腔无积液、少量积液临床无感染迹象,肺膨胀良好,无气胸,有少量局限性气胸,对肺功能无明显影响,生命体征稳定。
(三)创伤性湿肺。
1.X片和CT示肺显像清晰。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四)血气胸。
1.X片和CT示肺膨胀良好,无残留气体或液体;如有少量液体(估计量小于300ml),有少量气体,对肺功能影响不大,可不予处理。
2.连续观察两周体温正常,血象基本正常,生命体征平稳。
五、腹部外伤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腹部脏器功能检查指标正常或接近正常。
(三)肠道功能恢复,基本可以进食。
六、厌氧菌感染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伤肢肿胀消退,无红肿、压痛,体温正常。
(三)血沉<20~25㎜Hg/h,C反应蛋白<10,血象基本正常。
七、挤压综合症伤员出院原则
(一)伤口愈合良好。
(二)挤压伤部无明显肿胀、压痛。
(三)尿常规基本正常。
(四)肾功能恢复正常,但地震前已存在肾功能不全者除外。
(五)伴随的神经损伤有较明显恢复。
(六)伴随的骨折、脱位符合相应标准。
八、其他伤员出院原则
可参照临床诊疗指南和常规安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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