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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2, center]关于济宁市洸府河婴儿遗体丢弃事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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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别:【新闻头条】 发布时间:【01/04/2010 17:34:40】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3月29日,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遗弃的婴儿遗体。济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快速反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经调查,这是一起由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济医附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病死婴儿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雇佣社会人员运输到洸府河附近进行处置而引发的事件。济宁市卫生局已经向社会表示真诚道歉,济医附院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副院长牛峰海对此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院方已责令其停职检查;医院后勤处处长李鲁宁、副处长何昕予以免职;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予以开除,济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实施了治安拘留。
在当前全省卫生系统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情况下,发生这一事件,令人震惊。这一事件不仅反映出个别工作人员公德意识丧失、漠视生命尊严,而且暴露出我们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服务管理,特通报如下。
一、对济医附院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深刻反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于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我厅将适时组织进行核查。
二、各地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病亡婴幼儿尸体处置为重点,对太平间、手术室、妇产科、儿科等重点科室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排查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各市各单位检查结果要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医疗机构要妥善处置病亡婴幼儿尸体。病亡婴幼儿尸体原则上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由家属进行处置。对于无主或者被遗弃的病亡婴幼儿尸体,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质,承担处置工作。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登记、交接、转运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规范处置病亡婴幼儿尸体。对其中有传染性风险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尸体收集、存放、运送全过程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病亡婴幼儿尸体处置工作。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全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突出患者至上,维护生命尊严,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要把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违反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抓住公立医院改革机遇,落实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各项规定,细化服务措施,加强人文关怀,努力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人民满意的卫生行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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