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0-3-13 16:36

感冒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

感冒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有明确规定,但医生不执行另一个依据医生可要注意了,那就是《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1月),摘录如下:
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普通感冒、流感,以咽部为主要表现的感染等):确定病因诊断要点:血象:病毒性感染,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比例升高。细菌感染有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多以及核左现象。........治疗:如有细菌感染,可根据病原菌选用敏感的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常选青霉素、第一代和第二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或氟喹诺酮类。
    该指南明确了病因诊断要点,也就是最低限度应有血象的支持。治疗方面,如有药敏试验以敏感药物用药,如经验用药则规定了五类药。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治疗:病毒感染是本病的主要病因之一,可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如有细菌感染的依据或合并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注意合理使用抗生素....

当查处方或病历遇到医生不服,可同时依据这两个指南,医生毕竟更信(或畏惧诊疗指南)

过年 发表于 2010-3-13 16:51

谢谢斑竹提供的“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对我们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调查有指导意义。

神通广大 发表于 2011-4-26 17:24

回复 1# 海内知己


    谢谢老师的指导

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1-5-17 23:11

谢谢版主的英明指教!这样有法可依,院感人作得也有底气!!

lgp510 发表于 2011-7-29 14:57

谢谢老师提供的依据。{:1_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感冒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