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
感冒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有明确规定,但医生不执行另一个依据医生可要注意了,那就是《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1月),摘录如下:
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普通感冒、流感,以咽部为主要表现的感染等):确定病因诊断要点:血象:病毒性感染,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淋巴细胞比例升高。细菌感染有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多以及核左现象。........治疗:如有细菌感染,可根据病原菌选用敏感的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常选青霉素、第一代和第二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或氟喹诺酮类。
该指南明确了病因诊断要点,也就是最低限度应有血象的支持。治疗方面,如有药敏试验以敏感药物用药,如经验用药则规定了五类药。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治疗:病毒感染是本病的主要病因之一,可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如有细菌感染的依据或合并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注意合理使用抗生素....
当查处方或病历遇到医生不服,可同时依据这两个指南,医生毕竟更信(或畏惧诊疗指南) 谢谢斑竹提供的“使用抗菌药物的法律依据”,对我们进行抗菌药物使用调查有指导意义。 回复 1# 海内知己
谢谢老师的指导 谢谢版主的英明指教!这样有法可依,院感人作得也有底气!! 谢谢老师提供的依据。{:1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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