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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病人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维权时(内容转贴,标题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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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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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生违反法规乱开处方超大剂量重复滥用抗生素害人

      2009年10月28日上午,我的一岁七个月的小孙女患感冒,我们带她经儿科专家就诊后说是有点扁桃体发炎,给开了口服药物,我们担心孩子小不好喂药要求输点液,因已时近中午和其他不方便因素当时没在那边输,下午刚上班就去了家就近的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分院输液,向值班的儿科医生赵厚珍说明了上午临下班时刚让专家看过,请他按病历上专家李主任的输液方案开药,他也答应了,赵厚珍欺负我们看不懂病历和处方,欺骗我们把他开的用药说是和专家的一样,对所用药品种类及毒副作用也没向我们告知.小孩输了一次就呕吐,输了第二次是又呕吐还腹泻.腹胀.恶心.不愿吃饭,几天后浑身起满了皮疹,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而赵厚珍违反此规定乱开处方。超大剂量滥用抗生素。按照青霉素使用说明书规定,小儿的用量是:静脉滴注每日按体重5万一20万单位/公斤,分2一4次给药。我小孙女体重是11公斤,就是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小儿每日最高用量20万单位/公斤计算,用量也就是220万单位,而赵厚珍给用的青霉素是每日320万单位,比小儿每日最高用量还超出了50%,,我们小孩是第一次输液,也从未用过青霉素类药物,不存在耐药问题,赵厚珍认为青霉素太便宜了,又给重复使用了另一种价格贵的同类广谱抗生素美洛西林0。5g的两瓶,抗病毒的药物也用了两种,激素类药物也用上了。只不过是一般的扁桃体发炎,大家也都知道感冒多是病毒引起的,赵厚珍既然给用了治疗病毒性感染的利巴韦林和炎琥宁(处方上写的是严护商标名)两种药物,说明他已诊断为病毒性的情况下,未有其他感染的明确指征,再超大剂量滥用对病毒毫无作用的两种抗菌药物,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一部分,第一条规定:“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第六条规定:“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的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得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的病原感染”。<处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赵厚珍不按说明书使用规定而超大剂量应用抗生素,并在无明确指征滥用多种抗生素的用药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明确提出的:“药品使用行为要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维护受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有:“应用明显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种类和数量的药品,未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应用药品的”行为。赵厚珍是典型的违法用药.滥用抗生素的行为。有关专家明确指出:“滥用抗生素的直接后果就是培养了病菌的耐药性,使耐药病株越来越顽固。大量耐药菌的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导致病菌感染的机会越来越多,患者再次用药降低了疗效,甚至使人的五官。肝。肾等器官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专家疾呼:“滥用抗生素无疑是对整个民族的犯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4)款规定:“处方书写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赵厚珍违反规定,处方上不写中文药名,(7)款规定:“开具西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赵厚珍违反规定开具的一张处方超过了六种以上的药品。第十七条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而赵厚珍违反规定将通用名药品"炎琥宁"开具处方上使用商标名"严护".综上所述: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儿科医生赵厚珍以上所作所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违法用药.滥用抗生素,侵害了受药人的生命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此事发生后,市委信访局.市人大.行风热线.市长热线转交市卫生局处理,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处理权在卫生局,本人要求的事项事实清楚,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但是:
   山东省聊城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滥用抗生素害人的医生就是不处理.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的规定,医生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有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机关给予处理,但是山东省聊城市卫生局对于乱开处方,违法滥用抗生素害人的医生百般袒护,对有关部门的回复敷衍了事.编造谎言,对市长公开电话编造谎言回复,医生违反有关法规超大剂量滥用抗生素开具的处方它回复用药合理,小孩没发烧医生也没让测体温,它回复编造体温38.4度,不知为何作为政府部门的山东省聊城市卫生局不讲实事求是呢?
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67086645.html#1

    我们所了解的可能不是事件的全部,这件事给予我们哪些启示?我们是否应该思考的是当患方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权时,对于我们的感染控制、抗菌药物管理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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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很久前看到论坛上的一篇文章:“医院感染与医疗纠纷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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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报道。
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建议gjs661 斑竹能继续转载,也是教育临床医务人员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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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_678:}抗生素是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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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是教育临床医务人员的好教材!由患者来监督医务人员,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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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现在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如果我们自己没有维权意识,那么医院感染和医疗纠纷真是零距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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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引用的规定有部分医生可能自己都不熟悉,我们与患者的差距有多远,我们应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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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沧海一粟

2年前,我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朋友在向我谈及自己处理的惊心动魄的事故说:
一切按照法律法规办案是对自己的最大保护!
我当时就说:我们工作有很多相似之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同样是对医生自己的最大保护!
非常遗憾的的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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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gjs661

是啊,很多的医疗纠纷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就是因为我们很多的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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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病人是越来越聪明了,不好骗哦!这位赵姓的大医生就是栽在耍小聪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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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者仁心,目前抗生素的滥用正如上面大家谈到到的,好像是很不爽技术问题,而是道德和责任问题。殊不知,某一天,人类会自食其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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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使用抗生素是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的职责,患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而医护人员的维权意识在退后,差距呀!只有按法律、法规操作,法才会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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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给每个宝宝用药就像给自己的孩子用药一样慎重就好了,不少医生宝宝一生病就用高档抗生素,孩子一生还很长有多少新药可用,恶果必然是无药可治。但现在的家长也有点难讲话,低档抗生素两天不见效就找麻烦,医生也很难做,高档抗生素用上治好这次的病再说,管不了以后了。合理使用抗生素是一个社会问题,靠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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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这其中原因更多的是经济利益所致。在金钱面前,好多医生“倒下”的事件时有发生。只用贵的不用对的。所以建议各临床医生时刻记得“医者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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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wohao老师说得好,医生本来就是为病人而存在的。如果没有病人,就不会有医生。希望医者们用良好的医德最好的医术,解决患者的病痛,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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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医生太无德了,害人如害己,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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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滥用抗菌素是犯罪恶,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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