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10-2-14 15:30

卫生部:肝炎患者治疗后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工作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14日01:41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周婷玉)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卫生部12日下发通知,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修改后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删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等内容。

  同时,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第四十六条中的“病毒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此外,还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腊梅 发表于 2010-2-14 20:29

"此外,还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暂时看是好事,以后也许会有预想不到的烦恼.

jiuyuan 发表于 2010-2-14 20:43

暂时看似是人文关怀,但的确这里面有潜在隐患,以后也许会有预想不到的麻烦.

米乐.8382 发表于 2010-2-25 11:45

我觉得即体现了人文关怀,又充分表现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进步。过去有几年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太过分了,在他们面对入学、就业时,没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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