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透析器重复使用操作指导
转贴自http://www.cqhic.com/nr.asp?type=5&id=590(重庆院感网)人工肾脏(血液透析器)重复使用作业指引
台湾肾脏医学会
前言
人工腎臟的重覆使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有鑑於目前臺灣許多透析中心之人エ腎臟重覆使用的步驟與方式不一,為維護透析病患安全與透析品質,期望能訂定出一套標準的規範,讓國內有重覆使用人工腎臟的透析中心有參考與依循的方向。
定义
临床上血液透析器由新品开封第一次使用后,经过收集、冲洗、清洁、侦测再充填量、消毒、侦测灭菌浓度、储存、再次使用前的冲洗、侦测消毒药水残余量、使用前的储存...等等步骤,提供给同一位患者安全又有效率之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并且要防止交叉感染,此外,也须要向患者解释血液透析器重复使用之优点及安全性。
透析器再使用( Reuse)
治疗后透析器经由Reuse技术,清洁消毒及准备工作再使用于同一病患。血液透析器(人工肾脏)的重复使用,已在美国大部份、欧洲、及亚洲地区已有二十多年的经验。根据临床医学界的研究,已证明正确执行透析器的再使用,对人体是安全的。血液透析器(人工肾脏)在每次血液透析治疗前,需由透析人员测试,通过测试后才可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未通过测试的人工肾脏,应予以丢弃。病人是否重复使用透析器有许多因素考虑,需依病人个人适应状况选择最适宜的透析方式才能给与病人最完善的医疗服务。
透析器重复使用的优缺点
重复使用的优点:(随着血透患者丙肝暴发事件的屡屡发生,可能很多医疗机构为了自保,选择全部都不复用,看看台湾的这个东东,或许对我们会有一些启发。我认为暴发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复用的错,错在不规范复用,错在不规范操作,错在不理解不实施标准预防。。。。。。只有明白暴发的真正原因,才可以避免亡羊补牢!因为除了丙肝以外,还有许多隐患,只是现在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而已!)
一、降低初次使用症候群(First-use syndrome):诱发初次使用症候群的原因很多,例如对原厂的 ethylene oxide 消毒剂或人工肾脏材质过敏。当重复使用人工肾脏后,透析膜上会黏附病人本身的纤维蛋白,所以透析时病患的血球较不会直接接触到引起过敏的物质以及原厂的ethylene oxide消毒剂,因而,减少补体的活化与过敏反应的发生。初次使用症候群可分成两型:A型:过敏反应(Hypersentivity)及B型:非专一型反应(non-specific reaction)。A型初次使用症候群:透析20分钟后出现气喘,全身灼热感与血管性水肿(angioedema),其它症状包括:荨麻疹(urticaria)、流鼻水、腹部绞痛与皮肤搔痒。B型初次使用症候群:约一小时内发生胸痛及背痛等情形,常伴随血压下降、痉峦、恶心、呕心及气喘。 造成初次使用症候群的可能因素,包括了以下原因:(一)使用ethylene oxide消毒的透析器。(二)制造过程中残留透析器的物质,包括塑料颗粒、silicone、甘油、isocyanates等。(三)使用生物兼容性低的透析膜,如cuprammonium
cellulose。 二、降低透析器的成本、节约资源:高透量透析器的使用渐为广泛,然而,先进的透析器往往价格昂贵,非一般透析中心与病人所能负担。为了节省资源及提高透析中大尿毒分子之透析效率,重复使用透析器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但是仍然应是以病患的状况决定是否合适重复使用而定。 三, 减少垃圾制造量,以符合环保的考虑:如果不重复使用人工肾脏,每位肾友一年将产生 156 支废弃人工肾脏,全国三万透析病患将有468 万支人工肾脏抛弃物需处理,如果全部重复使用六次,则废弃物可减量为78 万支。 重复使用的可能缺点:使用后透析器的处理过程,是造成透析器重复使用缺点的主因,在正常标准作业程序的方式处理下,将可有效防止。 一、消毒剂残余:消毒剂在使用前,若未冲洗干净而残留在人工肾脏中,可能造成消毒剂相关的副作用。 二、细菌污染:人工肾脏重复使用若未消毒完全,可能造成菌血病及热原反应,所以消毒剂的浓度必需达到能对抗细菌的耐受性,才能达到完全消毒的效果,另外,足够的灭菌时间也是很重要的。 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针对B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及肝功能异常病患,应排除重复使用透析器,避免交互受感染的可能性。 四、透析器廓清率降低:经过多次使用,蛋白质及血块可能会阻塞纤维管,致使廓清率降低。当残余总体积(TCV)与新透析器的比值低于80%即应该丢弃。 根据最近文献报告,重复使用透析器并不会影响住院率或存活率 (Collins, AJ, Nephrol Dial Transpl 19:1245-51, 2004),并且重复使用透析器超过15次以上才会对残余总体积(total cell volume,TCV)有明显影响 ( Rahmati MA, ASAIO Journal 49:543-6, 2003)。虽然如此,重复使用之透析器,仍应以人工测量或自动仪器抽样监测残余总面积,并记录存查。台湾肾脏医学会建议对高透量透析器重复使用次数为六次,低透量透析器则不建议重复使用。 有以下病症的病人,则不建议重复使用透析器:一、B型肝炎的病人。二、AIDS的病人或怀疑者。三、对peracetic acid (PAA) 消毒剂过敏者。四、肝脏功能异常。五、法定传染性疾病。注:美国疾病管制局(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CDC)并未禁止C型肝炎抗体(Anti- HCV Antibody)阳性,但肝脏功能正常者可重复使用透析器,本会建议亦同。因为还有一个表格,直接粘出来效果不好,因此要想了解全部内容还需要下载附件!
“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科学防控”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卫生部新近下发的血透操作规范(2010版)中关于“丙肝不能复用”的规定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近期暴发事件的影响。 丙肝复用的问题弄得大家稀里糊涂的。{:3_794:} 问题的症结:
(随着血透患者丙肝暴发事件的屡屡发生,可能很多医疗机构为了自保,选择全部都不复用,看看台湾的这个东东,或许对我们会有一些启发。我认为暴发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复用的错,错在不规范复用,错在不规范操作,错在不理解不实施标准预防。。。。。。只有明白暴发的真正原因,才可以避免亡羊补牢!因为除了丙肝以外,还有许多隐患,只是现在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而已!) 回复 4# conmed
真正原因是什么呢,现在也没有看到个说法,大家都在说而已,如何去证明这个真正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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