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DB21T3683-2022 )(word带链接目录)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683-202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hygiene for medical waste in medical and health institutions2022-12-30发布2023-01-30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 录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医疗度物 medical waste3. 2分类收集 classified collection3. 3分类收集点 classified collection point3.4集中处置 centralized disposal4总体要求5 分类收集要求5.1 医疗废物的分类5.2 医疗废物收集要求5.3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容器5.4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6交接转运要求6.1 医疗废物交接6.2 医疗废物转运7 暂时贮存要求7.1 设施要求7.2 管理要求8 处置要求8.1集中处置8.2 自行处置8.3 其他要求9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要求9.1培训9.2 职业卫生防护10 清洁消毒要求前言
本文件按照(B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辽宁省肿痛医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德增、王照华、胡亚军、郭军巧、杨字红、王偲黄、吴晓熙、刘显辉、夏丽波、高操、谢盛强。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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