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理性废物~胚胎组织
1.2021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明确写了——16周以下或500g以下的胚胎组织按病理性废物管理。那问题来了,20周流产的组织物,重量300g,应该按什么处理?
2.现在有一个发文,殡葬管理方面的,写了——16周以上或者重量500g以上的,必须按殡葬管理。
那问题来了,20周流产的组织物,重量300g,应该按什么处理?
请论坛的老师,管理,版主,多多讨论,多多指教!{:6_833:} 我的建议:1.优先适用殡葬管理规定:因孕周超过16周,无论重量是否达标,均需按遗体处理。
2.法律依据:法规中“或”表示条件满足其一
即生效,无需同时符合孕周和重量。
3.操作步骤:
·医疗机构应联系家属,按殡葬程序处理
(需尊重家属意愿);
·禁止将此类组织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否则可能涉及违规。
建议进一步咨询属地卫生健康委或殡葬管理部门,确保符合地方实施细则。
老师这个问题卫健委出面解决更合适。涉及整个医疗机构的。 hj881221 发表于 2025-3-3 16:01
老师这个问题卫健委出面解决更合适。涉及整个医疗机构的。
老师,你们现在是这么处理的!!! 本帖最后由 hj881221 于 2025-3-3 20:46 编辑
这个本来就有点儿扯皮,因为我们遇到过,遵照这个的标准了,那个有依据,遵照那个的标准了,这个又不同意,但是文件中都是或,我们貌似也没做错,后来就请教卫健委出面解决,后面再遇到这种情况符合条件之一就按照殡葬管理,20周流产的说实在我们不多见的 仅限于胚胎,不包括组织物的 认同老师建议,也可以补充细化院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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