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诊手术医生带来的外来器械的管理
临床会诊手术医生带来的外来器械不经过本院供应室灭菌,如何管理医院应该有自己的外来器械管理制度,首先要有制度才能要求,拒不遵守的应由相应处罚或交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医务、设备、供应、手术室等达成一致,就严格按照制度去管 需要报告分管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多部门协作管理 外来器械管理制度明确好,手术科室和供应室的职责、交接方式等,院感科负责查 这是违反规范的呀!
WS 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特意补充了植入物与外来器械的管理要求。
4.1.6医院对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处置及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以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手术室、CSSD在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交接和清洗、消毒、灭菌及提前放行过程中的责任。
b.使用前应由本院CSSD(或依据4.1.8规定与本院签约的消毒服务机构)遵照WS310.2和WS310.3的规定清洗、消毒、灭菌与监测;使用后应经CSSD清洗消毒方可交还。
c.应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CSSD,急诊手术应及时送达。
d.应加强对CSSD人员关于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处置的培训。
每家医院都应该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自己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医院的《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贵院没有这个制度吗?
这是大事件,建议提交院感委员会议题。
吴晓梅 发表于 2025-2-24 13:50
这是违反规范的呀!
WS 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一部分:管理规范》特意补充了植入物与外来器械的 ...
有制度,但是临床医生不执行 只要是外带的,都应给本院供应室重新灭菌使用 应该多部门去与领导沟通,不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发生感染事件谁负责?还要制度有何用? 18952585268 发表于 2025-2-24 13:51
有制度,但是临床医生不执行
有制度就要执行!国家规范竟然这么规定了,那肯定是必须做到的,也是可以做的到,确实大部分医院都做到了的。
先调查一下,哪些科室的医生没有执行?先礼后兵,先培训并告知处罚规定,以后再不执行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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