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条款问题
各位老师好,我院创甲办在做条款分工,评审条款中“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 、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血液透析器复用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是属于院感科吗?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科室主要责任,院感科督查监管,不知理解是否正确?牵头责任部门是院感科,具体执行部门是科室。 我院是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血透室负责 具体执行 我们医院也是科室负责执行,院感科督导落实。 条款分配上院感科为主责科室没有错,执行科室是血透室。从日常工作的角度讲,科室做、院感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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