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知己 发表于 2024-11-7 17: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7 来源: 科技教育司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目录
一、学分要求二、可授予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进修学习(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六)有计划的自学(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三、学分授予标准(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进修学习(三)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四)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五)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六)有计划的自学(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四、学分登记和管理五、附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