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后的液体伤口敷料能否再次回到手术室使用讨论
本帖最后由 荷儿 于 2024-10-16 14:53 编辑烧伤科使用一款液体伤口敷料,350ml/瓶,按照说明书,开启使用后立即关闭,避免污染和直接接触瓶口,则打开后的溶液合理有效期为8周。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带一整瓶进手术间术中使用(费用也是按整瓶记),剩余部分随患者回到病房,可能日常换药中继续使用, 如果患者短时间内再次手术,医生将剩余未过期的敷料再次带到手术间使用。手术室护士长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回到病房后的物品因不清楚保存条件以及是否污染,不允许再返回手术间,建议申购40ml/支的剂型。烧伤科主任不愿意申请,说40ml的价格太高,而且用量不好控制,又是一次性使用,每支如果有少量剩余只能扔掉,太浪费。不知道各位老师的医院有没有遇到类似的情况?
个人愚见:既然第一次也是从病房带过来的,那第二次应该也可以。如果第一次是手术室提供的,那第二次不可以再进手术室。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10-16 15:15
个人愚见:既然第一次也是从病房带过来的,那第二次应该也可以。如果第一次是手术室提供的,那第二次不可以 ...
说的有道理,护士长认为第一次从病房来没有开启,是新的。第二次回到病房再进入手术室,她无法确定剩余部分在病房有无受到污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同意3楼的意见{:1_1:} 同意3楼的意见!!!11 同意3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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