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要有上墙的制度吗?
暂存处搬迁一下,之前上墙的制度很破旧了,仔细一看很多内容也不属实,想换一换。可是,仔细一想,我该换上哪些制度呢?所以想请教各位老师,要求在哪里?具体是哪些制度需要上墙? 之前的制度有:1、医疗废物管理和要求 2、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3、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 4、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计划更新以下制度:1、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2、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应急处理方法 3、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4、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 5、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讲真话,这些制度上墙基本没人看。请各位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没有要求制度上墙。制度最重要的是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9-20 19:27
没有要求制度上墙。制度最重要的是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 ...
收到,谢谢老师的指导! 老师们,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标识,到底是黄色的还是橘色的?2023年7月1日,国家环保局出台的标识要求:危险物品是黄色的枯树和鱼,医疗废物标识是橘色的。 按照新的要求,我们更新为橘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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