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2004 338号文件
各位老师:请问哪位老师手里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文件?
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
空心萝卜大白菜 发表于 2024-8-14 11:50
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卫办医函〔2004〕338号
收到,谢谢老师 这个已经不适用了,现在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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