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使用重点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的规则设置的问题
关于联合使用重点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的规则设置的问题,我们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一例2024.07.27入院
7.28 10:35临嘱美罗培南,7.29 00:30长嘱美罗培南 8.03 16:30停嘱
8.12 09:12 临嘱同时开具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和伏立康唑
8.13 00:30长嘱同时开具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和伏立康唑
只送检一次痰培养,送检日期:7.28 06:29这样的情况系统是按未送检判的,我们目前让信息科把所有使用重点药物的都要开具病原学送检的,现在这个病例是有送检,他们也能开出重点药物,想咨询一下老师,这个规则怎么设置?
1.联合使用是8.12 09:12,送检日期:7.28 06:29,已经超过14天,这一例应该算未送检。
2.送检都这么长时间了,而且又改联合使用了,还不送检,真是太不规范了。
3.贵院的信息系统存在很大的问题,临嘱怎么可以同时开具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和伏立康唑呢?太不可思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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