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发表于 2024-6-26 09:15

联合使用重点药物前送检

请教老师们:联合使用重点药物治疗前送检是以第二个重点抗菌药物使用前送检算吗?比如首剂抗菌药物前已经送检病原学标本,间隔14天以后加了第二联重点药物,之前的就不算送检了吗?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6-26 09:20

时间节点是第二个重点抗菌药物使用前,14天内的送检算,14天外的送检不算。
事实上,需要联合使用重点抗菌药物使用了,那说明患者的病情是加重了,确实需要再送检了;而且送检已经超过14天也需要复查了。

不忘初心 发表于 2024-6-26 10:01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6-26 09:20
时间节点是第二个重点抗菌药物使用前,14天内的送检算,14天外的送检不算。
事实上,需要联合使用重点抗菌 ...

好的,谢谢吴老师指导{:1_1:}

木兮 发表于 2024-6-26 10:01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6-26 09:20
时间节点是第二个重点抗菌药物使用前,14天内的送检算,14天外的送检不算。
事实上,需要联合使用重点抗菌 ...

“14天内的送检算,14天外的送检不算”吴老师,想问一下这个14天的界定是有明确文件要求吗~

吴晓梅 发表于 2024-6-26 10:03

木兮 发表于 2024-6-26 10:01
“14天内的送检算,14天外的送检不算”吴老师,想问一下这个14天的界定是有明确文件要求吗~ ...

我们浙江省有明确规定!



Jane202107 发表于 2024-6-26 10:04

吴老师的解答很清晰,联合用药就是不同抗生素同时使用,第一种抗生素使用的时候并不是“联合”

丽山秀水 发表于 2024-6-26 10:33

理解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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