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到“尘肺门”――职业卫生再次敲响警钟
对于中国的职业卫生来说,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3月,云南发生“农民工集体怪病”事件;6月,郑州张海超为自证职业病“开胸验肺”;12月,深圳爆出“尘肺门”事件。而躲在这些事件背后的,是法律、制度和执行的诸多缺失。 云南水富:病怪,处理更怪2009年3月,媒体报道,云南省水富县数十名农民突发“怪病”,病人出现呕吐、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这些患者还有一个共同点――此前都到过安徽凤阳的石英加工厂打工。随后,“怪病”谜团被揭开,此病学名为矽肺。最终,有68人被云南省和昭通市职业病诊断专家组确诊为矽肺病,12人已死亡。
“怪病”怪,而分析该事件后续的处理更怪:安徽省凤阳县政府与村民协商,决定采取一次性包干赔偿的方式,由凤阳县政府先行垫付赔偿款450万元。赔偿标准是:Ⅰ期矽肺病每人3万元,Ⅱ期矽肺病每人6万元,Ⅲ期矽肺病和死亡人员每人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患病农民工及死亡农民工家属。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说,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职业病危害,赔偿责任应由企业承担。然而在此事件发生后,“企业是职防第一责任人”成了一句空话,在“防”上不作为的政府只好在“赔”上作为。政府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上执法不严,在事件后续处理上有法不依。这样的处理治标不治本,比“怪病”还要怪。
事件推动:“怪病”事件中的农民工需要跨省维权,而水富县和云南省政府挺身鼎力支持,这在我国职业卫生的维权史上尚属首次。水富县与云南省政府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工成功维权的结果。由于我国异地务工的农民工人群巨大,这样成功的“跨省维权”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摘自健康报) 河南郑州:“开胸验肺”背后的冷漠
2009年6月,张海超决定在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这个河南新密的普通农民曾患“感冒”多年,经河南省多家医院诊断为疑似或怀疑尘肺,然而郑州市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最后,张只好选择了“开胸验肺”这条“血腥”的维权路。
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卫生部派出专家督察组赴郑州调查,张海超最终被诊断为三期尘肺。从“无尘肺0+期”到“三期尘肺”,对于差异如此之大的两个诊断,身处舆论旋涡中的郑州市职防所曾作出解释:张海超误诊是由于该所专家组的业务水平不高。
与“业务水平不高”相比,更可怕的是诊断机构的冷漠和维权成本的高昂。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诊断职业病所需的材料主要有劳动关系、临床诊断、作业现场检测。这些材料既可以由工厂提供,也可以由劳动、卫生和安监部门在行使监督职业卫生职能后提供。但目前这些主管部门仍在为各自的执法范围争执,工人只好面对“一个人在战斗”的窘境。
事件推动:“开胸验肺”事件后,卫生部与河南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要求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一位弱势农民工的“开胸”维权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而社会对该事件的关注也必将成为职业卫生前进的巨大推动力。 广东深圳:难以打开的“尘肺门”
“深圳市南山区的一处民房3楼有一个不足12平方米的房间,地上打的通铺挤着11个大男人。”他们就是今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尘肺门”事件的主人公。
他们来自湖南省桑植县,从1994年起,他们先后来到深圳打工,从事风钻爆破工作。这种工作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因终日与粉尘打交道而得的“烂肺病”,二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无法提供工作证明和劳动关系。也正是因为这第二点,导致他们无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和享受相应待遇。据了解,在要求进行尘肺病诊断的149名工人中,有110人不具备接受职业病检查的条件。在目前已经接受职业病检查的26人中, 6人疑似尘肺,4人被诊断为肺结核,另有4人“胸片有阴影”。然而对更多的农民工而言,要确诊职业病,获得“卖命换来”的赔偿,“尘肺门”是一扇难以打开的门。
事件推动:“尘肺门”后,来自北大、清华和香港大学的6位学者上书人保部,呼吁还建筑工人一个合同,还建筑工人一个尊严。同时,已有民间组织(同乡会)表示愿意帮助这些民工去做体检。这群游走在城市边缘的“无合同工”,用健康甚至是生命换来了深圳的高速发展,也用血泪的维权路唤醒了社会对这个弱势群体的关注。
细细分析今年最受关注的这3起职业病事件,在前两起事件中,工人的维权都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照下得到了比较完满的解决;而今天仍在深圳维权的农民工,还在为了一纸职业病诊断而努力。
专家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职防监督力量十分薄弱,处罚措施在基层很难实施,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给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职业病方面尚没有简单易操作的维权途径,针对职工自我维权的知识宣传也十分有限,造成了工人不知如何维权和“维不起权”的现象。
2009年即将过去,如何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进农民工的维权制度,将是我国职业卫生明年面临的课题。(摘自健康报2009.12.29) 本帖最后由 拙凌 于 2010-1-5 11:11 编辑
其实职业病的鉴定又何止一个尘肺如此艰难?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不是缺乏,而是无奈,好像有这么一条规定,如果企业等用工单位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的申请,个人申请是不被受理的,所以也就不奇怪为什么楼主所列的几种事件都是在政府部门的“关照”下才得以进行的。 所以现在带来的问题是在职业病防治所中对尘肺病人的治疗及手术要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