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感萌新
发表于 2024-7-11 09:08
检查人员大都不是院感的,而且院感的规范太多太碎片化,砖家也看不过来。那砖家凭什么检查呢?当然是认死理,树权威喽!你敢反驳就要打倒你,至于打的对不对,打完再说呗{:1_12:}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24-7-11 14:22
深有同感!任何时候再次学习都特别有感触,现在要求做的每一件事情都能在此办法中找到依据(每一句话都有用!)。精辟经典!
月光依旧
发表于 2024-7-11 14:29
有些来检查的“专家”是某大三家医院刚做感控的某专业的硕士/博士。检查是不容反驳的
冰山雪莲gyc
发表于 2024-7-12 11:50
楼主说得只代表小部分 大部分还是不会这么砖的
m8cvi
发表于 2024-7-12 15:58
同感,前段时间真的好迷茫啊,不知到自己明天该干什么工作,挺无助的
月满西楼2022
发表于 2024-7-14 08:51
有争议说明有沟通的必要,大家的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安全和提升质量。检查者与被检查者需要同质化的理论培训,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多探讨交流,求同存异,和谐统一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健康。
6679077shy
发表于 2024-7-15 15:06
一个不漏的看了所有老师的评论,感觉大家对“专家‘的意见颇大,那么到底如何定义”专家“?只要上级来检查的都叫专家?《2011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对感控办负责人的要求是高级职称,院感防控经验不少于5年。俗话说三年入行,特别是院感工作经验真的很重要,遗憾的是以后的评审标准没有这样的要求了,只要求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在,各个省的质控中心对本省的院感专职人员进行了调查,不难发现,很多高级职称、甚至是职称较低没有院感从业经验的人员做了感控办负责人,很多人是在疫情期间临时抽调后来定岗的人员,因此,成就了大量的敢于发言、敢于指导、不容反驳的上级”专家“,让你真真体会”官大一级压死人“”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好在2023年7月国家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控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里面对院感指导人员的资质进行要求:1.具有高级职称且专职从事院感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2.取得博士学位且专职从事院感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3.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院感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取得本科学位且专职从事院感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以上要求还要经过专项指导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院感管理相关指导检查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指导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可量化指标的才能成为指导人员。相信以后院感的指导专家会更专业,更规范,”奇葩“指导可能会大大减少,院感督查质量也会得以提升,真真起到指导的作用。想来这样的环境下,院感从业人员价值感、幸福感也会不断提升。
小潇
发表于 2024-7-15 16:31
释义在哪里找,不看帖子都不知道有
13966584666
发表于 2024-7-16 08:14
本帖最后由 13966584666 于 2024-7-16 08:16 编辑
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控时期,不同的砖家不同的角度,各种督导检查让院感人百炼成钢
二逗宝
发表于 2024-7-16 09:28
老师说的太好了,真的是,每天都在学习,但记得七零八落;遇到问题需要规范标准支持的时候,到处找出处,常常会迷茫
小傅
发表于 2024-7-16 14:04
谁能回答我,利器盒现在怎么更换?未满3/4需要日清吗?这样操作合理吗?监督说必须日清
张淑芳
发表于 2024-7-17 14:17
喜欢这里的老师们,砖家?离我们太远。
韩韩3
发表于 2024-7-17 14:49
现在的制度真的是太多了
将进酒
发表于 2024-7-17 15:48
老师说的深得我心哪!
Fen1
发表于 2024-7-19 11:54
院感各种规范如雨后春笋,多如牛毛。做为基层15年院感管理人员,即使频繁学习也跟不各种新发规范的脚步,更别说延伸的各种设备、布局规范。院感人员似乎要百事通,却又百事不精。难!
梦想阳光
发表于 2024-7-19 13:59
6679077shy 发表于 2024-7-15 15:06
一个不漏的看了所有老师的评论,感觉大家对“专家‘的意见颇大,那么到底如何定义”专家“?只要上级来检查 ...
请问老师这个《关于印发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控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在哪里?我没有找到,可以贴出来吗?
6679077shy
发表于 2024-7-19 16:24
梦想阳光 发表于 2024-7-19 13:59
请问老师这个《关于印发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控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在哪里?我 ...
梦想阳光
发表于 2024-7-22 08:11
6679077shy 发表于 2024-7-19 16:24
谢谢老师分享{:1_17:}
李玉梅1
发表于 2024-7-22 10:25
学不完,根本学不完
大魔导师
发表于 2024-7-22 12:50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执法公示,接受监督。
请规范注明适用范围,并且注明出处,以便请教、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