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4 版)
本帖最后由 封狼居 于 2024-5-20 08:55 编辑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艾滋病丙型肝炎学组于 2005 年制订了我国《艾滋病诊疗指南》(简称《指南》),2024 版《指南》是在 2021 年第 5 版《指南》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修订而成。新版《指南》重点对抗病毒治疗、全程管理、机会性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合并肿瘤、HIV 感染的预防与干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新增“艾滋病免疫功能重建不全”这部分内容,首次提出了“艾滋病脆弱人群”的概念,增加了诊治推荐意见及其推荐证据和推荐强度。《指南》包括流行病学、病原学特征、实验室检测、发病机制、临床表现与分期、诊断标准、常见机会性感染、抗病毒治疗、免疫重建炎症综合征、免疫功能重建不全、艾滋病相关肿瘤、HIV 母婴传播阻断及单阳家庭生育、HIV 暴露前后预防与阻断、HIV 感染的全程管理等 14 个方面的内容。本《指南》旨在帮助临床医师在艾滋病诊治和管理中合理决策,《指南》也将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定期进行修订与更新。
职业暴露部分的意见,请老师们详细阅读第十三部分内容(十三、HIV 暴露前后预防与阻断),具体用药可以不用死记,用药可以交给相关资质的接诊医生,感控部门应该重点掌握 暴露风险评估、应急处理、暴露后监测随访等这些内容。
十三、HIV 暴露前后预防与阻断
(一)PEP
PEP 指尚未感染 HIV 的人群,在暴露于高感染风险后,如与 HIV 感染者或者感染状态不明者发生明确的体液交换行为,尽早(不超过 72 h)服用特定的抗 HIV 药物,降低HIV 感染风险的生物学方法。
HIV 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非职业暴露。
1.职业暴露:HIV 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从业人员或人民警察或其他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 HIV 感染者的血液、组织或其他体液等接触而具有感染 HIV 的危险。
① 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暴露源为 HIV 感染者血液,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
HIV 的危险性为 0.3%,经黏膜暴露为 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0.1%。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低传染性为病毒载量水平低、暴露源接受 ART 并取得了持续
的病毒学抑制;高传染性为病毒载量高、AIDS 晚期、未接受 ART 或不规律服药者;暴露源情况不明为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 HIV 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② HIV 职业暴露后处理原则: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存在伤口时,应轻柔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用 75%乙醇或 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
③ HIV 职业暴露后预防性用药原则
阻断方案:推荐首选方案为 FTC/TDF(或 FTC/TAF)联合 INSTI(BIC 或多替拉韦或拉替拉韦)的方案。如果 INSTI 不可及,根据当地资源,可以使用 PI 如 LPV/r 和达芦那韦/考比司他;对合并肾功能下降并排除有 HBV 感染的可以使用 AZT/3TC。国内有研究显示含艾博韦泰的 PEP 方案(艾博韦泰+多替拉韦,或艾博韦泰+替诺福韦+拉米夫定)具有较高的治疗完成率和依从性及很好的安全性,但这方面尚需积累更多的研究证据。
开始治疗用药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 HIV 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 h 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在 24 h 内,但不超过 72 h,连续服用 28 d。
④ HIV 职业暴露后的监测:发生 HIV 职业暴露后立即、4 周、8 周、12 周检测 HIV抗体,必要时延长至 24 周。对合并 HBV 感染的暴露者,注意停药后对 HBV 相关指标进行监测。
⑤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主要是规范操作,做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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