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患者抓伤属于职业暴露吗
请教老师们,急诊科护士被患者抓伤,有出血。记得以前讨论过,这种情况不属于职业暴露吧?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应该属于职业暴露。临床很多会遇到狂躁病人(公安在抓捕过程中,也会发生职业暴露,来医疗机构干预),出现的意外受伤等,都应属于职业暴露。只是需要综合判断暴露风险级别,采取的干预措施不同而已 不属于职业暴露,属于其他不良事件。 有的还被咬伤,应该属于职业暴露 从职业暴露的定义上理解,应该属于,特别是精神专科医院医务人员被患者抓伤、咬伤的发生几率较大。 根据职业暴露定义应该属于职业暴露,要评估暴露源及暴露情况。
抓伤立即处置也重要,如自来水冲洗、消毒等,降低风险。
路过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根据职业暴露定义应该属于职业暴露,按职业暴露流程处置。 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24-5-7 09:56
根据职业暴露定义应该属于职业暴露,要评估暴露源及暴露情况。
抓伤立即处置也重要,如自来水冲洗、消毒等 ...
如果病人是酗酒,无法获取患者血源性病原体情况下,医务人员需要追踪乙肝、丙肝、梅艾么? a631642192 发表于 2025-3-20 16:12
如果病人是酗酒,无法获取患者血源性病原体情况下,医务人员需要追踪乙肝、丙肝、梅艾么? ...
如果是这种情况,就属于传染源不明,应该追踪。
属于不良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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