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包括3例吗?
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3-19 19:26 编辑《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3.3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suspected outbreak of healthcare acquired infection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的现象;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共同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的现象。
有人说这个不包括3例?我忽然觉得有点脑缺氧!
经过请教诸位专家,甚至找出民法通则,才知道“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也就是包括3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我们一直默认包括3例,其实不必纠结,有的发生1例就要引起重视 一直是包括3例的,从来没有质疑过{:1_12:} 包括 我们都是按照3例,包括3例 学习的规范一直认为包括3例 包括 虽然按3例算,但一直有疑惑,感谢老师及时分享! 感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到了。 我们都是按照3例,包括3例 每天都在学习新知识{:1_12:} 我们都是按照3例,包括3例 我们也一直默认包括3例,不必纠结,引起重视很关键。 发生2例就应该预警响应,高度重视,查找分析原因,及时整改;3例为院感暴发,启动暴发处置流程。 包括3例。
包不包含,见“医院感染十项核心制度”之八:“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 3 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应该包括的两例以上就要引起重视了 3例或3例以上{:1_12:}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