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请问各位老师,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这个相关规定是指那一些规定,使用后的精神类药品输液瓶(袋),能当药物性废物处置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里也只说了安培瓶,没说输液瓶,老师在药学方面的法规里再找下 是不是非医疗上的规定,可以用来制毒,是不是法律上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里也只说了安培瓶,没说输液瓶,{:1_1:}{:1_1:}{:1_1:}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这个和院感没有关系,应该是药学部主管,药学部应该有规定吧! 安培瓶回收集中处理,是防止出现漏洞,给不法分子拿安培瓶内的药物提纯制毒。 用后的精神类药品输液瓶(袋),我们按感染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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