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院感涉及指标【已改正】
本帖最后由 格日乐图 于 2024-3-4 10:14 编辑(2024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院感涉及指标
根据吴老师的指正和各项文件,附件中内容错误部分已进行改正
本帖最后由 吴晓梅 于 2024-3-3 17:54 编辑
个人愚见
一、有几个错误的地方:
1.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正确的是≤10%。《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 (2016年版)》规定漏报率≤10.0%。
2.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正确的是≥50%;≥30%是2021年10月28日以前的规定。
国卫医研函〔2021〕19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专项行动的函》明确规定“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不低于50%。”
3.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我们院感科监测的数据和国考是不一样的。院感科监测的是过程数据,只要发生手术部位感染的都要算,包括出院后发生感染的。国考抓取的是结果数据,病案首页中的“丙级愈合”是结果数据,如果患者发生感染经治疗后已经愈合的就不填“丙级愈合”了,这个数据是不正确的。所以院感科统计的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是不可以从病案首页抓取的,应该是前瞻性监测+出院随访中发现。
2015版《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
I 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发生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病例数/同期接受I类切口手术患者总数×100%
二、环境物体表面监测合格率≥85%太低了。
三、无菌物品不需要常规监测: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A.1.2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5.2.3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要求进行。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有2个应该考核的指标没有考核:
国卫医研函〔2021〕19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提高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专项行动的函》
发生医院感染的患者,医院感染诊断相关病原学送检率不低于90%。
接受两个或以上重点药物联用的住院患者,联合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应达到100%。
总结得好全面,谢谢楼主老师的分享~ 真是及时雨,感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1_1:} 太好了, 明年复审,谢谢老师分享! 谢谢楼主老师的分享~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啦 谢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了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请问老师这个指标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是那个省?陕西省等级评审指标里好像没有? 下载学习,谢谢分享! 太全面了,谢谢老师分享 感谢老师分享,下载学习 谢谢老师分享! 表格详细,有目标值,计算公式、监测要求等,谢谢分享!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总结的非常全面,要是在标注上我们应该怎样准备资料就更好了。 太全面了,谢谢老师分享 一颗尘埃1976 发表于 2024-3-2 09:19
请问老师这个指标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是那个省?陕西省等级评审指标里好像没有? ...
老师好,是省级的,内蒙古自治区 值得借鉴一下,谢谢老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