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急发〔202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2023年12月4日 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监督执法职责及要求第三章 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第一节 机构资质第二节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第三节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四节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第五节 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第六节 中医药服务第七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四章 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第五章附则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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