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职业暴露后挤压还是不挤压
本帖最后由 那颜 于 2024-1-23 20:59 编辑血源性病原体一般包括:HIV、HBV、HCV和TP,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是否需要挤压,在以往的理念中似乎没有争议。
正方观点来源:
国家卫生职业标准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7.2.2 如有伤口,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2004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提及: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反方观点来源:近期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TCPMA 034—2023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提及不应该挤压伤口,原文如下:
7.1.1 局部处理
7.1.1.1 应立即清洗伤口或冲洗黏膜。
7.1.1.2 伤口冲洗后应使用消毒剂,如 70%乙醇溶液或 0.5%碘伏消毒。
7.1.1.3 不应使用腐蚀性药品。
7.1.1.4 不应挤压伤口。
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勋提出两个标准来源:1.美国CDC2020版指南未提及伤口挤压;2.《热病 桑福德指南 抗微生物治疗 新译48版》这本书提及不应该挤压伤口。
关于血源性职业暴露后挤压还是不挤压,大家可以展开辩论,随意选择方向,尽可能平均,大家的观点需要有文献或规范支撑,不要重复发表,不要人身工具,发言符合论坛要求,
建议挤压以减少病原微生物的通过锐器载体的进入。 反方观点来源偷换了概念,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控与血源性职业暴露防护不是一个概念 建议挤压以减少病原微生物的通过血液循环进入。 建议挤压以减少病原微生物的通过血液循环进入。 谢谢老师分享,涨知识啦,学习啦 之前吴老师发过一个关于职业暴露后到底挤血不挤血的帖子,个人认为还是要挤血的。转发过来,
LJMX0211 发表于 2024-1-26 16:48
之前吴老师发过一个关于职业暴露后到底挤血不挤血的帖子,个人认为还是要挤血的。转发过来, ...
老师可以把帖子的地址发过来,也可以带上自己的观点 本帖最后由 禅静思语 于 2024-1-29 08:59 编辑
国外规范:不应该挤压伤口。
国内规范:不应该挤压伤口局部,自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
比较结果:二者意图一模一样。而且,国内规范描述的更加清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24-1-29 08:56
国外规范:不应该挤压伤口。
国内规范:不应该挤压伤口局部,自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
比较结果:二者意图一模 ...
团体标准直接取消了挤压 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后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伤口还是有必要的,这么多年的操作大家都觉得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排除伤口处污染的血液。 团体标准只是说不要挤压伤口,并没有说不让挤出伤口处的血液,指示剂学的时候,大家不要挤压伤口就是了 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冲洗完之前不要反复挤压 个人认为《TCPMA 034—2023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提及“不应挤压伤口”,与《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中的“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讲的是一回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