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科设置
各位老师们,“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配备不少于2名公共卫生医师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我记得在哪里看到过这个文件,似乎是“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里的,但现在打开文件怎么找不到这条了,变成了“(三)传染病防控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文件内容变了吗,还是我记错了,哪位老师有看到过这个要求吗? 2023年7月24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部分省份也有具体文件,江苏省在2021年下发了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的文件,要求三级医院不少于5认,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并钱强调不包括院感管理人员,同时明确了包括传染病监测上报、传染病防治于管理等在内的10条工作职责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但大都没有明确专业等 疾控科好多都有的,公共卫生科只是名字不一样吧。 目前从国家角度,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提到公卫科的设置,分别是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23〕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地方中,有江苏,黑龙江、上海,重庆有公卫科设置的基本要求,给你上传功能参考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23-11-16 15:59
目前从国家角度,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提到公卫科的设置,分别是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 ...
两个国家级文件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健康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十六)促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加强新冠疫情及病毒变异监测分析,压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应急医药物资生产保供,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订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管理办法。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推动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地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十九)加强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精神、重症、老年医学、儿科、麻醉、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和防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医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各地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队伍建设。以“5年院校教育+3年规范化培训”为主,结合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壮大全科医生队伍。落实对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全科医生注册或加注全科医生执业范围。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岗位设置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指导地方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文件二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力现代化(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地区、专业之间人才配置差距。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呼吸、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扩大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医教协同,落实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队伍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三)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发展社区医院,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治水平,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四)突出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发展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统筹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设。(五)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高水平医院布局国家医学中心,按规划开展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高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带动全国和区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各地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学科、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支持建设优秀创新团队。(六)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通过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方式,增加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数量,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规范社会办医发展。三、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一)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二)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在城市地区网格化布局由市级医院、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医疗联合体。市级医院以业务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为纽带,加强与区级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完善连续通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协调的医疗联合体管理体制,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三)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农村地区以县域为单位发展医共体,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四)加强防治结合。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五)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推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六)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医传染病临床救治和科研体系,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一)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二)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重大传染病、重大疾病等相关疫苗、检测技术、新药创制等领域科研攻关。努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三)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协助患者转诊。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建立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四)提升服务便捷性。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整合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大力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五)增强服务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五、加强科学管理,压实责任,推进管理精细化(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的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二)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进一步明确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将其纳入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动力,推进治理科学化(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二)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三)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五)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面向医疗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与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化管理。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六)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七、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二)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地区文件要求
文件提出,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组建公共卫生科,统筹协调和负责医院内公共卫生工作,并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卫工作的指导作用。
人员配置
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等应结合医院实际,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科室职能,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其中三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的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不包含承担辖区精神卫生、肿瘤防治指导和管理人员)。
其他二、三级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可挂靠相关职能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和3人。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
二、三级医院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设立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按规定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250张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
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不明原因肺炎及脑(膜)炎或出血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管理。负责医院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和质量控制。
3.负责慢性病防治管理。落实人口出生和死因监测,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及防治管理工作。
4.负责食源性疾病的信息报告管理。
5.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可能与其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6.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等精神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预防接种管理。从事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
8.负责妇幼健康服务管理。
9.负责医院内爱国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为患者、家属、社区居民及公众提供各类健康科普服务;开展医院内环境卫生整治和病媒生物防治,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10.负责放射防护管理。制定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合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11.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做好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
1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地方病的预防、管理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13.协助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全程健康管理工作。
14.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建立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医院公共卫生科纳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属地疾控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科室负责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疾控机构可独立设置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科,对接医院公共卫生科工作,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公共卫生科相关工作进行日常指导。
此外,将医院设立公共卫生职能科室纳入转设三级医院、等级医院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指标体系;今年9月底前,各地二级以上医院要按要求成立公共卫生科,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据文件公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内设部门与配置标准如下:
(一)医疗护理部门
配置指导标准:预检分诊处、门诊(包括但不限于全科、儿科、妇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等)、康复(理疗)科、抢救室、发热哨点诊室等)、住院(包括康复病区、护理病区、安宁疗护病区等)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单位应设置“教学门诊”。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
(二)公共卫生部门
配置指导标准: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精神卫生管理区域(心理咨询室)、口腔健康管理室(设有口腔科的可不再另设)、视觉健康管理室(设有眼科的可不再另设)等。设立艾滋病监测点、伤害报告监测点。有条件的可设置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
(三)医技辅助部门
配置指导标准:西(中)药房、药库、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心电图室、放射科、超声室、消毒供应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门诊手术室。(四)其他辅助部门
配置指导标准:注射室、输液室、换药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库房、资料室、休息室等。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以及其他传染病专病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本市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设置相关辅助科室。
(五)运行管理部门
涵盖行政科室,包括院办、人事(绩效)、科教、医务(质控)、护理(院感)、财务、病案管理、健康信息管理、信息、医保结算等;党务科室,包括党办、工会、团委、宣传、行风建设等;后勤科室,包括总务、保卫、设备、基建等。有条件的应独立设置病案管理科和院感科。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配置指导标准:挂号收费处、门诊诊室(含中医)、康复治疗室(含中医)、注射室、补液室(观察室)、药房或药柜、预防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办公区域等。有条件的可设置预防接种门诊。
一、目标要求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质。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群众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又能看病更方便、看病更舒心,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以公平可及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现代化
2.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每个市(地)至少有1个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省域公共卫生中心,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均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5人。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二)以系统连续为导向,强化分工合作,推进体系整合化。
10.加强全程健康管理,促进防治结合、医防协同。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作协同,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其中三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将公共卫生科建设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
(四)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
19.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推动落实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倾斜政策,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村、实乡、强县、精市”总体思路,推动我市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贴近群众、治理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到2027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均衡,医疗服务质量和区域辐射力位居西部地区前列,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西部卫生健康人才科技创新集聚高地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周期数字健康服务新模式和整体智治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35年,形成与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1.夯实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优化村卫生室设置,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对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缺少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全覆盖。强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27年,全市建成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5%,每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打造1—2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市建成60—80个。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布局,到2027年,每个建制街道或每3万—10万人规划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其他社区原则上每0.8万—2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发展社区医院,到2027年,全市建成60—8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2.完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统筹区县级医院规划布局,到2027年,每个区县重点办好1—2个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全市建成三级医院106个。加快区县级医院建设,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有医疗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区县级医院新建、迁建、改扩建规模,鼓励区县统筹调剂使用新、旧院区。推进邻省临边区县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快建设川渝毗邻地区区县级医疗机构,大力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渝西地区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3.推进市级优质医疗资源适度扩容和均衡布局。优化市级医院区域布局,在城市发展新区和新的人口聚集区规划新院区,疏解延伸市级医疗资源。在合理控制医院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支持市级医院与区县合作共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市级医院改扩建和新院区建设,以运行高效、成本可控为原则,推进一院多区建设发展。推动涉外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创建,提升涉外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国际医疗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市—区域—区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二期项目,实施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创建工程,到2027年,全市建成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完善4家区域应急医院运行机制,各区县依托本级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实现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全覆盖。建设完善全市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按照平战结合模式,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队伍布局,加强区县背囊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建设,争创国家区域精神专科医疗中心。到2027年,每个区县设立1个政府举办的精神卫生中心或依托本级医院设置的精神卫生中心,全市建成一批三级精神卫生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内涵,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5.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川渝联合创建儿科、检验、职业病防治等专业类别国家医学中心,联合创建骨科、传染、内分泌代谢、妇产等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进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7年,建成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医疗中心)8—10个、市级重点慢性病防治中心8—10家,积极创建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加快重点学科专科分类建设,统筹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优先发展市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科和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加快建设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和市级中医药研究基地。实施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着力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在现有重点学科中遴选一批优势学科,加强内涵和质量建设,形成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峰学科群和一批群体崛起的高原学科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6.打造西部人才聚集高地。推进国家级医学人才引育,大力引进医学领航人才,加快推进国家级后备人才培育储备,到2027年,全市国家级医学人才总量突破110名。加快省部级青年人才扩充,每年入选省部级医学人才至少10名。实施双一流高校博士、博士后人才招引项目,每年引进医学人才不少于300人。加强区县级骨干人才扩面,遴选骨干技术人才,培育区县人才梯队。采取定向培养、紧缺人才招聘、自有人才培育等形式,加强基层适用人才培养。实施“巴渝岐黄”人才工程,资助中医药人才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和应用性研究。分类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基层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市级名中医等高级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3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4人,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达1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
7.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强化全市医疗机构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加强市、区县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巩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药品器械、医疗技术管理,提升门(急)诊、日间医疗、手术质量安全,提高急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提高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级。深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改革,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药品使用智能监测,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快推行区域处方前置审核,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区县域医共体统一药学服务,扩大药品衔接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8.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动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疾病预防和临床需求为牵引开展医学科技创新,继续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加快重庆市医学资源样本库等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设。聚焦重大慢性疾病、中医药传承创新、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制等开展技术攻关。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加大对研究型医院的配套政策支持,研究型医院科研经费投入占本机构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专科医院不低于3.5%)。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政产学研医”协同发展。创建市级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系统整合科研成果转化政策和机制,培养转化医学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三)创新模式,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群众获得感。
9.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扩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范围,建立统一协调的医疗集团管理体制,科学制定举办、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模式。深化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开展医共体“医通、人通、财通”改革,区县域内统筹建设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中心。做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逐步推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对紧密型区县域医共体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专科资源辐射面,重点建立“科对科”协作机制,有效提高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院诊疗水平。健全区县域巡回医疗、派驻服务工作机制,逐步扩大“潮汐式”医疗援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10.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引导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开展“智慧家医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慢病管理等服务,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推进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提升签约居民感受度,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到2027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81%。拓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范围,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信息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居民开放,引导其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1.促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级和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到2027年,原则上每个区县设立1所护理院(中心)。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7年,老年医学科设立比例不低于70%。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乡镇(社区)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建设项目,积极创建全国示范区(县)、全国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12.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区县级疾控机构和区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到2027年,精品中医馆、示范中医馆达标率分别为20%、10%。持续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巴渝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县级及以上公立中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实施“中医药良方妙技寻宝行动”,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广泛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保护传承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课程,开展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传播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14.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促进服务连续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落实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流转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采用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MDT)。提升服务便捷性,提高预约诊疗比例,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简化退费流程。鼓励有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延长诊疗和疫苗接种门诊时间。推行“渝康健”便民服务,探索“就医一件事”,推进“云医院”建设,推广“出生一件事”、药品零售集中配送流转、企业职业健康管家等服务。持续提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加快推进重庆市中心城区、万州区、涪陵区等29个区县和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等15个市相邻地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增强服务舒适性,持续推进“美丽医院”、“智慧医院”、“五心”妇幼保健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
(四)整体智治,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能力。
15.加快数字健康建设。建设数字健康大脑分区,构建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池,融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全要素数据,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形成数字健康底座。构建数字健康支撑体系,改造现有信息网络系统,统筹建设医疗云计算、健康医疗大数据、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行业共性基础设施。开发数字健康应用场景,按照多跨协同、高频使用、惠民有感原则,滚动推出数字医学影像服务等应用场景,数字化重塑卫生健康服务流程,打造数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新模式。推动数字健康协同管理,构建跨部门卫生健康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市域卫生健康治理向整体智治和高效协同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16.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完善院内规章制度,发挥“专家治院”作用,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后勤管理,培育医院文化,加快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分级诊疗有关指标的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17.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清廉医院建设试点示范,健全防治腐败制度,建立行业源头治理体系,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清廉品牌。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加强对全体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提升全员法治意识。探索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办医依法执业,规范社会办医宣传行为。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五)协同联动,提高医疗卫生治理效能。
18.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投入,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9.深化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医疗服务调价评估,经调价评估可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分组方案。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简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程序。深化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等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配套政策,强化用人单位人才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发展指数。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主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取得的事业收入可作为超额绩效的经费来源。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形成闭环管理。以区县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重庆作为全国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的示范作用,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有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道桥的羊肉串 发表于 2023-11-16 15:59
目前从国家角度,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提到公卫科的设置,分别是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 ...
老师太细致了,发来这么多文件,感谢感谢{:1_17:} 正好需要此类文件学习,谢谢分享{:1_1:} 正好需要此类文件学习,谢谢分享 医院也要成立公共卫生科,正好需要此类文件学习,谢谢老师的分享 看了几份文件,只是推进,没有说必须,要建立公卫科还有一段路需要走,现在我们医院是院感科承担了公卫那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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