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器盒是否写开启失效日期?
2003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写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里关于损伤性废物的收集方式中写到:
1.收集于符合标准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 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想和各位老师们探讨下,你们医院临床使用的锐器盒写开启和实效日期吗?
我院不需要,但是需根据日常产生量选择大小合适的利器盒,另外达到 3/4满时,封闭严密 我院也是不需要,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型号的利器盒,当达到3/4时,封盖,称斤称重,这个时候才写上科室与时间,重量并签名,然后进行回收 我一直不赞成'锐器盒要写开启失效日期”,真没有意义。 不写,按满3/4处理 临床使用的锐器盒不需要写开启日期,满3/4有效封口即可 我们目前只写开启日期,满3/4封口时再写关闭的日期 不需要,但是需根据日常产生量选择大小合适的利器盒 以前我院写了,现在不要求写了,根据科室自身情况领取 合适大小的锐器盒,写开启日期貌似没多大意义 不需要,选择合适大小,满3/4处置就行了。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23-11-6 13:33
临床使用的锐器盒不需要写开启日期,满3/4有效封口即可
谢谢老师的建议。 锐器盒3/4满更换,我们也没有要求填写日期! 根据科室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锐器盒,满四分之三封口回收 各位老师,如果锐器产生比较少的科室,可能1个星期也没达到3/4满,也可以不用更换继续使用吗? Z158 发表于 2023-11-7 11:21
各位老师,如果锐器产生比较少的科室,可能1个星期也没达到3/4满,也可以不用更换继续使用吗? ...
选择合适大小的利器盒很重要啊~ 选择大小合适的锐器盒,四分之三满,尽量别超过48小时,毕竟在科室里存放也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 {:1_1:}一般不写开启日期。。。 不写,按满3/4处理,也没写过开启日期{:1_1:} 本帖最后由 紫陌红尘 于 2024-4-1 18:49 编辑
国家医管所的培训中提到按满3/4处理,认为不需要日期限制,但基于的前提是临床会根据情况领用适合自己的利器盒,可以及时处理,实情是很多是医废公司给多少用多少,给多大用多大,临床领用不一定有话语权。我们日常督查中发现,写了开启日期还是有用的,曾经发现某医院手术间1利器盒使用1个多月还未更换,里面已经惨不忍睹。因此,目前我个人看法,开启日期可以写,尤其对量很少的科室,有一定督促作用,可以适当引导临床尽量领用合适的利器盒,尽量不超48H。当然如果医院里管理条件成熟、利器盒配置合理,个人认为写不写无所谓。 不需要写,按照要求满3/4有效封口就可以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