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侵入性器械、诊疗操作、手术的多部门协作机制”
如表格所示,三级评审要求对侵入性操作有了更深的要求
大家对这个多部门协作机制不知道是否有制定?
我的初步想法:
手术及侵入性操作需要多部门合作,医务、护理、质控、院感、临床等,需要分工合作,如何合作?
如血管导管感染防控成立专项小组,有职责分工;加强与静疗小组沟通合作,定期召开会议,搭建沟通交流反馈桥梁。
如院感委员会汇报侵入性操作监测数据,对监测异常的操作与对应临床科室合作?
如在设备采购委员会上积极关注新增侵入性器械?
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关注新增的侵入性操作或诊疗技术
最后在操作名录发生变化的时候,及时通过微信群报备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根据侵入性操作依从性督查表,与医务部、护理部合作开展督查?
还有其他大家能想到的吗?要是有已经制定好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就更好了。
同问 {:1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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