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透析室血源性病原体标志物的检查标准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 版)》中要求:
1.首次开始血液透析的患者、由其他血液透析室(中心)转入或近期接受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即使血源性传染疾病标志物检测阴性,至少 3 个月内重复检测传染病标志物。
2.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 6 个月检查 1 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WS/T312-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中要求:
H.4.1首次筛查:第一次开始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应在治疗前进行 HBV、HCV、HIV 和梅毒螺旋体检测。
H.4.2 长期血液透析患者应定期复查血源性病原体标志物,HBV 和 HCV 应至少每 6 个月复查一次,HIV、梅毒螺旋体至少每年复查一次。
问题1:请问首次开始透析的患者,3个月后执行复查还是6个月后执行复查?
问题2:请问HIV、梅毒螺旋体执行6个月复查还是每年复查1次?
问题1:请问首次开始透析的患者,3个月后执行复查还是6个月后执行复查?这里打错了,应该是3个月内复查
问题1:首次开始透析的患者,3个月后执行复查1次
问题2:HIV、梅毒螺旋体执行至少6个月复查1次 这个问题非常好!
标准不一样,真的不好操作,为难一线操作人员。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 版)》是国家卫健委发的,《医院感染监测标准》是行业标准,而且是推荐性的!
个人愚见: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 版)》执行! 还是从严,3个月和6个月 从严更好,3个月和6个月,至少两个文件的时间要求都能满足 也可以看一看规范和标准分别是谁制定的,可能制定的人不同,考量不同 基于实际工作的风险评估,执行WS/T312-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也不能算错。 violet363 发表于 2023-9-15 15:16
基于实际工作的风险评估,执行WS/T312-2023《医院感染监测标准》也不能算错。 ...
按照实际工作的风险评估,那更应该执行:首次开始透析的患者,3个月后复查1次。
因为万一处在窗口期的话,能及时发现,到6个月复查,如果是阳性只能医院认了。
同样:HIV、梅毒螺旋体也应该6个月复查1次,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避免医院感染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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