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ong20086 发表于 2023-7-1 09:51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设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设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请问各位老师对“应设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和其他职能科室合并一起行不行?目前我院准备把院感部门和新设置的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放在一起,可以吗?

litong20086 发表于 2023-7-1 09:56

像重庆市就有发文要求公卫科要独立设置的。

吴晓梅 发表于 2023-7-1 10:27

独立顾名思义就是单部门的,不可以和其他职能科室合并。
但确实有很多医院院感科和公卫科是合在一起的。

美滋滋 发表于 2023-7-1 16:25

人员和功能可以合作,统一管理,但是独立设置还是要求有单独部门吧

litong20086 发表于 2023-7-3 23:06

谢谢楼上两位老师得解答!

1207870593 发表于 2023-7-4 08:29

确实,有很多医院院感科仍然和公卫科合在一起,应该独立,上级检查部门应该干预

重生1 发表于 2023-7-4 08:58

我们医院就是院感公卫和在一起的,我们就三个人干活,医院有其他活动,还在我们科抽调人员

litong20086 发表于 2023-7-5 16:26

说到底还是领导对院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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