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室选址问题
各位老师,请教一下,新建院区医疗废物暂存室选址问题,《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明确提出,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但涉及单位提出,条例中并没有说出具体的距离,那么挨着医疗废物暂存室修建一个生活垃圾暂存室也是可以的,这样行吗? 反向推理了那么是不是食品加工区也可以放在医疗废物暂存室旁边的问题,请各位老师指导,谢谢具体的距离是没有规定,但“远离”和“挨着”这两个词显而易见是有很大的区别吧!
本帖最后由 zzr111 于 2023-5-25 08:39 编辑
仅供参考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了解了 感谢老师的分享{:1_1:}{:1_1:}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谢谢分享,路过学习了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1_14:}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1_17:} 下载学习了,感谢了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zzr111 发表于 2023-5-18 16:45
仅供参考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谢谢老师的分享 zzr111 发表于 2023-5-18 16:45
仅供参考
谢谢老师分享,但是设计的人会以陕西省的要求来回绝我们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