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guo326 发表于 2023-2-20 09:31

关于管腔器械的疑惑

最近在比较阅读ws310-2016《消毒供应中心》和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其中ws310-2016《消毒供应中心》明确给了管腔器械的定义,就是含有管腔,其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而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则给予了A类空腔负载和B类空腔负载的定义,如A类是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 (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 500mm(L≤1 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 2,小于或等于1 500之间(2≤L/D≤1 500)并且长度不大于3 000mm(L≤3 000 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这样的话两者是有不同的,譬如前者内径超过2mm,长度就可以超过3米,后者无论是A类还是B类,长度是不会超过3米的。而且前者对管腔直径必须大于2mm,但是没有长度直径比的限制。反正两者不是包含关系而是交叉覆盖关系。那像口腔的手机、三用枪,包括很多吸脂针,他们的内径有的可能不会超过2mm,那他们还是属于ws310-2016《消毒供应中心》里面定义的管腔器械吗?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里可是明确说手机是A类空腔负载。

青山1962 发表于 2023-2-20 10:28

作者很用心,为你点赞。还真是没注意,期盼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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