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xiuhua84 发表于 2023-1-18 10:47

“新十条”发布后,预检分诊还需要人值守吗?

各位老师:请问“新十条”发布后,预检分诊还需要人值守吗?

jay5634075 发表于 2023-1-18 10:54

我们已经取消了。。。

吴晓梅 发表于 2023-1-18 10:56

预检分诊还是需要的,回到2020年前的预检分诊。

谈小洁 发表于 2023-1-18 10:57

不是因为新冠才有预检分诊,预检分诊是针对所有传染病而言,所以当然需要预检分诊。

地西泮 发表于 2023-1-18 11:03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yage 发表于 2023-1-18 11:04

预检分诊还是要有的                                 

吴晓梅 发表于 2023-1-18 11:07

jay5634075 发表于 2023-1-18 10:54
我们已经取消了。。。

预检分诊还是需要的,回到2020年前的预检分诊。

maer1979 发表于 2023-1-18 11:15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知识智慧 发表于 2023-1-18 11:31

谈小洁 发表于 2023-1-18 10:57
不是因为新冠才有预检分诊,预检分诊是针对所有传染病而言,所以当然需要预检分诊。

学习了                     




aaalxl 发表于 2023-1-18 11:43

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月白风清 发表于 2023-1-18 11:43

三甲检查 标准中就有门诊设置预检分诊的要求,这应该是医院运行的常态

jcyyhlb 发表于 2023-1-18 13:09

预检分诊还是需要的,回到常规规的正常预检分诊。

开心果 发表于 2023-1-18 14:26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天山-雪莲 发表于 2023-1-18 14:28

我们医院也取消了,领导一句话的事

scott0827 发表于 2023-1-18 14:48

要搞清楚预检分诊的作用,发热门诊还存在。所以预检分诊 有存在的必要。

huangxiuhua84 发表于 2023-1-18 15:12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huangxiuhua84 发表于 2023-1-18 15:13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已经找到了文件!

淡然1997 发表于 2023-1-18 15:35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白云_y43BJ 发表于 2023-1-18 15:36

取消预捡分诊有点不适应的。{:1_1:}{:1_1:}

jerkran 发表于 2023-1-18 16:23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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