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丨严格防护下仍被感染新冠,应该被追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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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IC感染视界 2022-12-04 17:31 发表于广东
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如因接诊救治涉疫风险人员、阳性患者导致工作人员感染的,是否可以不纳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范围?是否可以不追责?当然,还必须得做好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和关心关爱工作!比如这两天某直辖市和某省接连出台相关措施如下(期待)
回归乙类,按需收治,可谈院感,不追责任 谢谢老师的分享,了解学习。 谢谢老师的分享,了解学习。 小傅 发表于 2022-12-5 11:17
回归乙类,按需收治,可谈院感,不追责任
同意老师的意见,不能追责。 小傅 发表于 2022-12-5 11:17
回归乙类,按需收治,可谈院感,不追责任
{:1_17:}{:1_17:}{:1_17:} 当然不能追责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不被感染谁也阻挡不了 不算院感,不应该追责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jike9378 发表于 2022-12-5 20:05
不算院感,不应该追责
的确,没法算院感了。 小傅 发表于 2022-12-5 11:17
回归乙类,按需收治,可谈院感,不追责任
同意! 不追责 {:1_12:}{:1_12:}{:1_12:}{:1_12:}{:1_12:} 不算院感,不追责 学习了,感谢老师的分享 不算院感,不应该追责 我觉得不能动不动就追责,谁还想干这个啊,以前被追责的老师多冤屈啊 不算院感,不追责 我觉得不应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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