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手术室的空气监测。
洁净手术室的空气监测,据我了解,各医疗机构有按《消毒卫生标准(95)》进行的,有按《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02)》进行的。在我区的感染质控中心对用两法开展监测均认可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采样点的高度有分歧:1、《消毒卫生标准(95)》〈卫生部〉要求为 0.8 - 1.5M;
2、《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02)》〈建设部〉要求为 0 - 0.8M;
按照常理,我们的认识是采样高度应该是我们关心的操作区域层面,那么0.8-1.5M区间应该是我们关心的层面,在此采样,应该没有问题,培训中,我们也是这样教的。但手术室就不同了,参照《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02)》的要求,布点高度为0-0.8M。不知道大家对0-0.8M的高度布点的规定有何认识,基于什么原因制定的呢?是回风口设置很低的缘故吗?
现在,我们准备把培训内容改了,对病区和手术室分别对待,毕竟按法规要求来做,应该“合法”啊?是否合理?大家的看法呢?
另外,如果说:我们应该执行卫生部的标准,可以不执行建设部的标准。---这样对吗??
[ 本帖最后由 ZHWEN 于 2007-10-22 13:21 编辑 ]
回复 #1 ZHWEN 的帖子
《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2002)》确实提到采样点可布置在地面或不高于地面0.8M的任意高度上。我的理解是这一条可能是针对浮游菌的采样,因为浮游菌是通过空气微生物采样器主动采样,这样设点可以更加准确反映手术室的状态,也可能考虑到回风口因素。而沉降菌采样还是按照该标准的10.3.13执行,即参照洁净度级别(尘埃粒子数)采样的方法在0.8M高度(无手术台)或台面之上0.25M(有手术台)采样。我们对洁净手术室的尘埃和细菌监测的测点布置是一样的。 <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我也看了,感觉很专业,目前我们还是按卫生部要求做,这应该让卫生部跟建设部去协调吧! 我们按照GB50333-2002采样没有安装手术台的层流室,设点在0-0.8M内,采样时间30分钟,用的是沉降法.标准上有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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