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_ccR99 发表于 2022-3-14 22:06

求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培训制度?

求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培训制度?

jerkran 发表于 2022-3-15 09:23

不是公卫科的事嘛                                                                  

小白天使 发表于 2022-3-15 09:46

老师的这个制度不是感控科职责,最好不插手哦

jcyyhlb 发表于 2022-3-15 11:12

是啊,我们本来很忙了,还是不插手为好。

tlj19740210 发表于 2022-3-15 11:18

我们医院也是感控科兼传染病防治管理的。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上级要求需采集标本的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安排采集标本。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和新冠肺炎,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规定监测病例
    (1)发热病例。按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和发热肺炎病例出院诊断情况的监测统计。
    (2)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
    (3)麻疹、新生儿破伤风、乙脑、流脑(病毒性脑炎)、15岁以下乙肝病例等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
    (4)其他要求监测的传染病
(二)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或乙类中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同一地点(自然村寨、学校、建筑工地)、同源食物中毒2例和类似症状的3例以上病例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tlj19740210 发表于 2022-3-15 11:19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假如能够 发表于 2023-12-6 15:27

tlj19740210 发表于 2022-3-15 11:19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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