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暴露处理的依据
请问各位老师,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吗? 国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有详细规定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1_1:} 下载学习,学习老师分享! 直到目前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下载学习,学习老师分享! 下载学习,学习老师分享! 谢谢老师的分享,已下载学习了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到了{:1_12:} 《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https://wenku.baidu.com/view/f7b8909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08.html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无私奉献。 谢谢老师分享,已下载学习 前两天刚修改了职业暴露登记本,查阅了相关资料,制定制度时写的参考依据。(上面老师提到的两个标准中没有梅毒暴露后的处理)
1.《医护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
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3.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医院感染防控指南(2021年版)
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第2版)》胡必杰、高晓东、韩玲祥、王世浩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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