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猴 发表于 2020-7-23 09:08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的暂存地点管理要求?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的暂存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弃置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弃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南北 发表于 2020-7-23 09:48

民卫〔2019〕6号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单位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切实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流程、分类、物品消毒及个人防护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设置统一、设施统一、标识统一、布局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我县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标准。

一、选址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M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3、建筑面积应该符合医院实际需要(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60m2,二级医疗机构不少于80m2)。

二、房屋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四间房屋,包括办公室、更衣室、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20-40m2);办公室内可含更衣室,但应相对独立。

2、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墙裙不低于1.0米高,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如设置地漏等。

3、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4、房屋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措施(如安装纱窗、防鼠板、上锁等);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5、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1)清洁区:设专职收集人员的办公室(物品存放室:主要存放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废物分类标识、各类管理资料档案等)、更衣室等;

(2)半清洁区:清洗消毒室,主要用来清洗消毒和存放转运车辆与工具的。

(3)污染区:用来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室内分设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标识明确。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最好单间加锁管理,如果暂存病理性废物(未能日产日清),应具备低温贮存或防腐要求。

三、设施要求

1、每个房间均需设有感应式洗手设施,并标示“七步洗手法”图解,配有手消毒用品;办公室应配办公桌椅一套、文件柜一个;更衣室应配有更衣柜、挂衣架若干;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应配有冲洗设备,如水枪等;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有称重(计重电子秤)、冲洗、冰箱或冷藏柜、紫外线灯、消毒液喷洒、长把毛刷、拖把或其他清扫等设备。

2、转运车清洗消毒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置供水龙头及水池、地漏以供清洁和消毒使用。

3、设置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可以安装换气扇或采用百叶窗换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室内。

4、设置空气消毒设备,如安装紫外线灯管等,以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5、对于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医院,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

6、配备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帽子、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防水厚)、防水靴、防水围裙、防水袖套、防护眼镜,洗手液、消毒剂等。

7、其它用品:配备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冲洗用的长软管、称重用的磅秤、配制消毒液的桶、拖把、擦布等。

四、标识要求

1、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字样,字体为黑色、底色为黄色;各间分别安装办公室、清洗消毒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标牌;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并标识出医疗废物收集时间字样。

2、暂存间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贮存、消毒等工作程序以及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暂存间内规范设置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存放区域,并张贴相应标识。

五、记录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登记台账。建议至少准备两本《医疗废物登记本》备查,一本入库记录,一本岀库记录;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医院至少保存五年。

3、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洁、消毒记录,在医疗废物收集完毕后,立即用有效含氯消毒液对暂存间进行刷洗,清水刷洗干净后开窗通风,吹干,并用紫外线消毒一个小时,并及时做好登记。

六、卫生要求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附件1:

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流程、分类、物品消毒及个人防护要求




一、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流程

   1、科室按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分类放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管理→

2、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培训 合格人员)在更衣室穿好防护服、戴皮围裙、口罩和处理废物工人专用皮手套,必要时穿长筒防渗 胶靴,戴护目镜后→

3、按医疗废物回收专用路线,用专用推车去各科收集医疗废物→

4、检查医疗废物包装是否完整→

5、符合要求后称重并做好记录(日期、科别、物品名称、公斤、分类等), 双方签名→

6、将医疗废物按原路线妥善运至暂存处→

7、专职人员定期将医疗废物移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名。要求一般性医疗废物记录物品名称和公斤。

二、医疗废物分类

   根据性质医疗废弃物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

1、包装袋技术要求

(1)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

(2)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时,包装袋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3)包装袋容积大小应适中,便于操作,配合周转箱(桶)运输。

(4)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5)包装袋外观质量:表面基本平整、无皱褶、污迹和杂质,无划痕、气泡、缩孔、针孔以及其他缺陷。

2、利器盒技术要求

(1)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

(2)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损伤性废物时,利器盒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3)利器盒整体颜色为淡黄,利器盒侧面明显处应印制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

3、周转箱(桶)技术要求

(1)周转箱(桶)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2)周转箱(桶)整体为淡黄,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3)周转箱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

4、标志和警告语

(1)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

(2)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3)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四、医疗废物收集及暂存地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双扎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 天。

(八)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 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九)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

(十二)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三)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十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 和生活垃圾。

物品消毒

1、桌、椅、凳、门把手等:用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30 分钟后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一次。

2、称量称每用后用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3、地面、墙面:用 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地面。每天消毒一次。

4、暂存地收集、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每用后,用1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

5、空气:①开窗通风换气;②紫外线灯照射消毒1—2小时。每天一次。

6、抹布、拖把的消毒:更衣间、消毒间、医疗废物存放间严格分区使用,不得混用。如地面被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污染时要先用1000—20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消毒后30分钟,再用拖把拖干,再用500mg/L的有效氯浸泡拖把30分钟后洗净。

7、防护衣、护目镜、围裙、长皮手套、长筒鞋、非一次性口罩用后用1500mg/L 含氯消毒液消毒。

8、医务人员手的消毒:操作前后均应进行手的清洗,若连续操作时,不得取下手套,收集完后脱去手套,用抗菌液和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搓擦2分钟。洗手应采取七步洗手法。一般洗手要洗到腕关节上10cm。

六、医务人员防护

(一)防护物品

1、防护帽

2、口罩、可呼吸的面罩

3、防护眼镜

4、工业围裙

5、工业用靴

6、用于沉重的任务的手套(处理废物工人专用)

7、定期健康体检、接种疫苗、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个人防护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2、工作间应打开门窗对流通风,自然通风不良时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

3、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收集操作活动前、后应用流动水洗净双手,收集时按防护用品的穿戴顺序穿工作服、防护皮裙、戴工作帽、口罩和长皮手套,口罩内面不得朝上挂于颈项上,收集完成后脱去手套放入消毒桶内消毒,再按防护用品穿脱顺序脱掉防护用品进行消毒处理,用流动水按七步洗手法洗净双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下班前应洗净双手后方可脱去工作服、摘去工作帽和口罩,再次洗净手后下班。

4、收集活动中有可能接触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等体液时,若有可能发生体液啧溅量,应戴护 目镜。

5、局部污染的处理

(1)完整皮肤污染: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2)皮肤刺伤: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用力挤压。

(3)暴露的粘膜污染,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干净,再用0.5%碘伏冲洗或涂抹消毒。

(4)如被HI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除做好上述处理外,需要暴露后预防(药物性预防),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5)被HB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 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 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肌肉注射乙肝疫苗 10μ g、5μ g、5μ g(按0、1 月、6 月间隔)。

AA向辰妈 发表于 2020-7-23 19:20

老师,这个是最新要求吗?

初心1 发表于 2020-7-23 22:47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到了。

lvwenge727@163. 发表于 2020-7-24 08:37

下载收藏,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RJH 发表于 2020-7-24 09:11

学习了,感谢老师分享!

赵志红 发表于 2020-7-24 11:44

南北 发表于 2020-7-23 09:48
民卫〔2019〕6号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张馨镰 发表于 2020-7-25 09:39

南北 发表于 2020-7-23 09:48
民卫〔2019〕6号                     




谢谢老师的分享,新手学习中!

H院感 发表于 2020-7-25 23:16

非常全面的讲解,太感谢

3083721889 发表于 2020-7-26 16:07

谢谢老师的分享!!!!!

桃夭 发表于 2020-7-26 21:57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迷茫小师弟 发表于 2022-4-4 19:31

谢谢老师的分享,下载学习了

lee2022 发表于 2022-4-11 14:55

南北 发表于 2020-7-23 09:48
民卫〔2019〕6号                     




谢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张世玲 发表于 2022-4-15 15:39

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lj149114 发表于 2022-5-26 17:03

学习了、、、、、、、、、、、、、、

hxf6286200 发表于 2022-6-14 09:03

南北 发表于 2020-7-23 09:48
民卫〔2019〕6号                     




特别好的学习资料,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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