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0-07-19 来源: 医政医管局
国卫办医函〔2020〕59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汛期医疗救治保障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防汛救灾、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正常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防汛救灾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汛情预警和准备,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服务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压实责任、勇于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二、建立机制,做好防汛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制订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基础设施出现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医疗机构自身和在院人员安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对于受汛情影响出现设施设备运转故障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切实保障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好医疗资源,加强医疗力量配备和医疗物资储备,确保一线医疗力量和药品物资充足,满足汛期临床工作需求;要做好抢险人员、车辆和物资等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演练,提高防汛救灾医疗服务能力,为有效应对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
三、精心安排,做好日常医疗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细化管理措施,制订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优化服务流程,诊疗量较大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管理,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患者疏导,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给予及时诊疗。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人员、设备、药品、车辆等准备,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
四、统筹兼顾,做好汛期疫情防控
医疗机构要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强化相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时排查,防止扩散传播;对洪涝灾害期间多发的肠道疾病、虫媒传染病、皮肤病等也要特别关注,早诊早治。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于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疑似、确诊病例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尽快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细化人流和物流管理措施,强化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等,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学习了 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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