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ope 发表于 2007-10-15 17:21

皮试时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只换针头可行么?

我们这里很多医院的门诊输液室在给病人做皮试时,先将皮试液配好备用,做一个病人换一支注射针头。不知道可行么?有哪些依据?提出来大家讨论一下。

柳莹依 发表于 2007-10-15 17:52

回复 #1 myope 的帖子

肯定不行,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很多。你可到create_qiao版主的个人空间里瞧瞧,有一个很好的关于安全注射的课件。也向你推荐一本书《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黄勋主篇,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我们是用1ml注射器将皮试液配好放在无菌盘内,当然针头帽是套上的,贴上配制时间的标签,2小时内有效。每一个病人使用时就另用一个注射器,从配好皮试液的注射器乳嘴处抽吸,这样就保证了一人一针一管。上传一篇有关皮试液改良方法的论文。

[ 本帖最后由 柳莹依 于 2007-10-15 17:57 编辑 ]

如歌的行 发表于 2007-10-15 17:56

回复#1myope 的帖子

是不可以的,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月光海岸 发表于 2007-10-15 18:08

回复 #1 myope 的帖子

我认为也是不可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我们的做法是从药剂科领取配置好的皮试液,注明开启日期,规定开启后24小时内使用,一人一针一管。

左小玲 发表于 2007-10-15 20:30

回复 #4 月光海岸 的帖子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你们药剂科配制的皮试液应该属于“抽出的药液、开启的无菌液体”还是“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呢?我的理解应该是属于无菌液体,放置时间应该不超过2小时,而且皮试液应该是现配现用。
不知道我说的是否正确,请指教

myope 发表于 2007-10-15 20:53

可是,法规和规范上都是一人一用一灭菌,并未写一人一针一管。有些单位就用这来搪塞,说针头都是经过灭菌的,配好的皮试液也是无菌的,符合一人一用一灭菌的要求。不知道大家怎样看?

xl0826 发表于 2007-10-15 21:37

不安全注射的具体表现有:
①直接重复使用同一个针头和针管;
②只换针头不换针管,某些人认为,只换针头不换针管是安全的,但实际情况是,重复使用的注射针管所含的微量血液是足够引起致死性血源性感染的;
③只用酒精棉球擦试针头,用开水冲烫注射器,或煮沸消毒温度不够、时间太短;
④不做药物敏感试验即注射有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
(摘自本论坛create_qiao 的安全注射http://bbs.sific.com.cn/viewthread.php?tid=1977&extra=page%3D1)

月光海岸 发表于 2007-10-15 22:30

回复 #5 左小玲 的帖子

您说的非常正确,“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应该属于这一种。
皮试液的确是现配现用,以前我们是个病房自己配置,为保证剂量的准确性, 现在是药剂科统一配置,临床科室每天领取。这样回答不知您是否满意,请指教!

gaoxd5 发表于 2007-10-16 07:05

是不允许的。非常赞同以上各位版主的意见。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容易产生锐器伤,二是更换针头的过程也容易产生污染,这和血培养抽好血后注入血培养瓶内不需要更换针头一样的道理!

石桥wshh1975 发表于 2007-10-16 22:06

严有望.发展中国家不安全注射和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国外医学一社会医学分册,2002, 19(2); 67-70:
只换针头而不换针管已被列为不安全注射的表现之一,因为在拔针头时,针头与注射器密合的部位产生瞬间负压,针芯内液体可逆流到注射器内而使注射器污染,这时注射器内所含的微量血液足够引起致死性血源性感染。
实际上皮试液的院感问题一直是感控的难点,皮试液配制过程、保存时间、保存方式这些环节无一不存在感控问题,我倒是建议制药厂家能够生产同批次药物的皮试液,这样会更安全一些。
还有胰岛素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wshh1975 于 2007-10-16 22:12 编辑 ]

myope 发表于 2007-10-17 23:35

受益匪浅!
不过国家在这个问题上还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比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于此类问题缺乏可以参照的法律条款进行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对于此类问题只能采取责令改正直至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缺乏有效的监管力度,实际工作中真是很难管,希望卫生部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者提出行政解释,以方便基层管理工作。

橄榄 发表于 2007-10-18 10:22

几年前我院也被皮试换针头的问题困扰,后来,使用一种专用青霉素皮试剂,凡是青霉素类药物都可用它来皮试,使用时只需将配套的生理盐水加入后即可直接抽吸使用。我院已使用几年了,效果不错。

蓝色薄荷 发表于 2013-12-24 10:49

关于皮试的问题

看到有的医院做皮试的时候不换针头或者只换针头,这样做是可以的吗

动飞扬 发表于 2013-12-24 10:52

这样做是不正确的,按照安全注射原则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做皮试理应按要求更换针管

烟雨随风 发表于 2013-12-24 10:59

这样做不合适,同意楼上观点,一人一针一管

吴晓梅 发表于 2013-12-24 11:07

当然不可以!现在患者的意识越来越强,如果没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会引起纠纷的。

dlsyygk 发表于 2013-12-24 11:07

不可以,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

雨霖铃yxf 发表于 2013-12-24 11:22

规范是一人一针一管,现配现用,但实际并非如此,我看到的就是换针头。

无声的雨 发表于 2013-12-24 11:24

记得卫生部曾经在这方面作过要求:一人一针一管已更换。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3-12-24 11:53

不换针头或者只换针头!
隐患多多,应该杜绝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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