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
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这类输液瓶算什么废物? 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文件上面没有明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有些模糊,只说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没有明确哪一类医疗废物。参照此文件要求“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废物处理,个人更偏向于按照药物性废物处理,但是现在很多医疗机构由于药物性废物量少而无有资质药物性废物” 不好意思,没有写完就发出去了。因为量少,很多医疗机构无法联系到有资质的药物性废物处置公司处置。目前我院是暂时使用双层医疗废物袋收集后标识按照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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